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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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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1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0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娄葑镇和顺路9号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2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清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一至议案三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马敏英、谢嘉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2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在筹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过程中,公司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了知晓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披露前六个月(即2020年3月30日-2020年9月30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和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 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相关人员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赵陈洁女士于2020年5月26日进行的股票交易是基于其对二级市场行情的判断进行的操作,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赵陈洁女士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此外,经公司2020年6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赵陈洁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赵陈洁女士当选为监事后未再交易公司股票,严格遵守了董监高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的业务规定。

  公司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核查期间均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 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在筹划和决策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参与人员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披露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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