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0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特纸”、“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09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0年10月2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10月2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0年10月3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10月3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发行人近期业绩波动较大。2017年、2018年、2019年,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6,505.81万元、13,559.42万元和17,569.14万元,2018年度同比下降17.85%,2019年度同比增长29.57%。近三年,特种纸行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格局未发生重大变化,造成发行人2018年度盈利下降的主要原因系国内其他格拉辛纸生产厂商新增产能开始释放,导致发行人格拉辛纸毛利率有所下降;同时,随着发行人子公司江西五星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五星”)特种纸项目逐步推进、公司管理人员薪酬增长、公司准备上市导致中介费用增长、汇兑损失增加等因素导致期间费用同比有所增长。随着下游市场的增长,2019年度发行人盈利能力有所回升。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7,592.7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0.5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925.1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0.50%;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569.1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9.57%。

  经审计,2020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5,483.5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26%,主要系江西五星15万吨格拉辛纸生产线产能利用率较去年同期有所提升,江西五星格拉辛纸销量增加,以及转移印花纸生产线投产,导致营业收入增长。2020年1-6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662.9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79.09%;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960.5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98.00%,主要系:(1)2020年1-6月,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有所提升;(2)2019年1-6月,发行人子公司江西五星格拉辛纸生产线开始投入生产和销售,2019年1-6月江西五星形成亏损约2,000万元导致。

  以公司2020年1-6月经审计的已实现业绩为基础,公司预计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190,501.4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3.24%;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23,989.2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08.25%;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22,181.9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37.01%,主要原因为:(1)2020年1-9月,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有所提升;(2)2019年上半年,发行人子公司江西五星格拉辛纸生产线开始投入生产和销售,2019年1-9月江西五星形成亏损约2,700万元,2020年1-9月已实现盈利。上述2020年1-9月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结果,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也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理性参与决策。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0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41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五洲特纸”,股票代码为“60500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五洲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07007”。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001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800.7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3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0年10月22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0.09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0.6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0,370.09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6,334.97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4,035.12万元,不超过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34,035.12万元。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10月28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0年10月28日(T日)9:30-15:00。

  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10.09元/股且未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申购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按照发行价格10.09元/股填报一个申购数量,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年10月28日(T日)9:30-11:30、13:00-15:00。

  ②2020年10月28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0年10月2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20年10月2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2,000股。

  ④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⑤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0年10月26日(T-2日)日终为准。

  ⑥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上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①2020年10月30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②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0年10月30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0年10月28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9、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20年10月20日(T-6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情况

  (下转A32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