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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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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31,910.99万元、154,150.45万元、203,089.25万元和276,392.84万元,以流动负债为主,公司流动负债在负债总额中占比在90%以上。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127,064.43万元、140,324.31万元190,916.29万元以及269,338.95万元,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税费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2020年9月30日,公司流动负债较2019年末增长41.08%,主要系增加短期借款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4,846.56万元、13,826.14万元、12,172.96万元以及7,053.89万元,主要由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递延收益及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其中其他非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设备工程款构成,长期应付款系应付的融资租赁公司借款。

  3、偿债能力分析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60.70%、55.71%、56.57%和50.42%,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一方面系公司净利润保持在较高水平,另一方面系公司2018年增资款到位,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导致净资产金额不断增加,从而资产负债结构不断改善。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25.50、13.99、11.65和10.04,公司各期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当期银行借款利息,偿债能力较好。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35、1.51、1.49和1.74,速动比率分别为0.87、1.06、1.05和1.01,整体呈现上升趋势,财务结构稳健且有效改善。

  4、营运能力分析

  ■

  注:2020年1-9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存货周转率均为年化后数据。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68、7.79、8.07以及6.01,其中2020年1-9月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一方面系直销占比提高导致应收账款余额的增长;另一方面,发行人自2018年起执行经销商年末催款制度于公历年年末进行催款,截至2020年9月末,针对经销商的集中催款尚未全面开展,应收账款余额暂时较高。

  报告期内,存货周转率分别为7.45、9.22、9.34以及5.38。其中2020年1-9月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1)发行人随着销售规模的持续增长及池州工厂的逐步投产,存货规模有所增加;(2)相较于第一季度而言,第四季度销售系销售旺季,公司于年中适当增加备货;(3)2020年1-9月,发行人直销模式销售占比进一步提高,未发货订单金额有所增加,推动期末存货金额增加。

  5、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主要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牢牢把握国内电线电缆行业集中度提高的契机,依靠自身的规模和质量优势抢占中小电缆厂退出后释放的市场,销量不断提高,收入规模逐步扩大。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59,829.70万元、632,267.79万元、764,724.33万元和635,905.98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26,262.90万元、25,127.04万元、33,334.87万元和30,764.77万元,综合盈利能力较强。

  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根据实际数额予以置换。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计划投资额,差额部分公司将通过留存收益、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自筹解决。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基本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前提下,既要重视对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及可持续性发展。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亦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具体方案

  (1)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现金利润分配

  ①现金分红的条件

  当公司符合以下条件时应进行现金分红:当年期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分红除外);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②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期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3)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业绩增长情况、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并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4)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

  公司当年未分配利润将留存公司用于生产经营,并结转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5)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3、公司股东分红回报预案和政策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独立董事须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未对利润分配方案提出异议的,利润分配方案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提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需经过详细论证后,分别经监事会和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提案中应详细说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5、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公司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期的股东回报计划。

  公司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以下原则:即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2018年1月10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以公司股本总数30,058万股为基数,以现金股利方式向全体股东派发红利13,000万元。本次股利于2018年4月发放完毕。

  2020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股本总数40,058万股为基数,以现金股利方式向全体股东派发红利5,007.25万元。

  2、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情况

  单位:万元

  ■

  此外,2020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现金股利方式向全体股东派发红利5,007.25万元,占2020年1-9月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比例为16.28%。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5222  证券简称:起帆电缆  公告编号:2020-021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2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1,131,531,296.07元(未经审计)。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25元(含税),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400,5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072,500.00元(含税)。

  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本方案形成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就《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慎核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董事会就本次议案相关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的经营发展、盈利状况、合理回报投资者等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5222   证券简称:起帆电缆  公告编号:2020-027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安徽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进区合同书的议案》,2020年9月8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拟在安徽池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电线电缆产业园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为15亿元人民币(包含流动资金)。项目规划用地约1000亩,一期用地约600亩,二期用地约400亩。建设厂房、生活配套、物流等相关设施,引进各种国内外先进的生产和检测装备,建成电线电缆产业园。

  公司已与安徽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署了相关合同书,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池州起帆电缆有限公司(简称“池州起帆”),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将根据项目相关情况全力协助公司建设,提供各项优惠政策,解决项目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与安徽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进区合同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电线电缆产业园项目的一期工程,即“池州起帆电线电缆产业园建设项目”,并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池州起帆电线电缆产业园建设项目正在积极推进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和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根据实际数额予以置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建设与公司现有主业紧密相关的池州起帆电线电缆产业园建设项目,并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池州起帆电线电缆产业园建设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巩固公司竞争优势,推动公司做优做强,为后续业务发展提供保障,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尚需经过股东大会以及相关有权部门审批通过。公司将密切关注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并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5222   证券简称:起帆电缆  公告编号:2020-026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5222   证券简称:起帆电缆   公告编号:2020-024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1月13日13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振康路238号,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6号楼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13日

  至2020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 2020 年10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二至议案十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一至议案十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类别

  2020年11月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部A股股东。

  (二)登记时间、地点、方式

  1、登记时间:2020年11月13日 8:30-12:00。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股东都有权参加股东大会。

  2、登记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振康路 238 号,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6 号楼四楼会议室。

  3、登记方式: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

  卡;股东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委托人身份

  证;法人股东请持单位证明信、法人代表授权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证

  券事务部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按照已经办理参会确认登记手续确认其与会资格。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上述登记材料至现场。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4、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永达

  (2)联系电话: 021-37217999

  (3)传真号码: 021-37217999

  (4)联系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振康路 238 号

  (5)邮政编码:201514

  特此公告。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222   证券简称:起帆电缆  公告编号:2020-025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宜昌起帆电缆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投资金额:人民币2亿元

  ●投资内容:拟投资特高压电缆、海底电缆及其他类型电缆业务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设立新公司,在审批方面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新公司设立后,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风险、经营管理等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因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认缴出资人民币2亿元,在湖北省宜昌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宜昌起帆电缆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二)审议情况

  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宜昌起帆电缆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2、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3、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金岭路特1号

  4、经营范围:生产电线电缆,五金电器,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橡塑制品的销售,机械设备、机电设备及零部件安装与维修,自有房屋租赁,电力工程安装,建筑安装工程,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化学品),从事电缆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股东结构及出资方式:

  单位:亿元

  ■

  6、机构和人员:宜昌起帆电缆有限公司董事、监事以及管理层人员按照当地法规要求并且由公司派遣。

  (以上有关拟设立公司的基本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三、投资目的

  在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设立宜昌起帆电缆有限公司的主要目的是投资特高压电缆、海底电缆及其他类型电缆业务。

  三、拟设立公司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湖北省宜昌市设立宜昌起帆电缆有限公司的主要目的是拟投资特高压电缆、海底电缆及其他类型电缆业务。项目的落实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产品布局、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的发展和盈利能力。本次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投资的风险

  公司申请设立宜昌起帆电缆有限公司需要取得当地相关部门的批准,子公司成立后业务开展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以及其他不可抗力风险,但整体风险可控。随着公司组织架构、人员配置、管理机制、业务运营、相关制度的逐渐完善和有效实施,宜昌起帆电缆有限公司将可实现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项目的进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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