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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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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胡仁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坤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坤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项目

  ■

  3.1.2 利润表项目

  ■

  3.1.3 现金流量表项目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2020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8月3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通过。

  2020年8月1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4,528,559股新股。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0月9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893号《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公司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392,24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84,999,997.3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23,675,842.1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61,324,155.22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24,392,247.00元,资本溢价人民币1,436,931,908.22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0-076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 年10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董事或其代表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公司使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新增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董事胡仁昌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将与保荐机构、相应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办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10-077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 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柏鑫主持。本次会议到会及参加表决的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新增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将与保荐机构、相应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办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报备文件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0-078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委托理财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策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及相关情况

  1、资金来源: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8号)核准,捷昌驱动非公开发行股票24,392,24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84,999,997.3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23,675,842.1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61,324,155.22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确认。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谨慎考察、确定委托对象、理财产品,目前尚未选定委托方及具体产品。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投资品种,风险可控。公司财务部将时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授权范围内所购买的是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产品。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募投项目正常建设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保证股东利益。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醒广发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本事项已于2020年10月2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如下:

  (一)监事会意见

  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者结构性存款,可以增加募集资金现金收益,有利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也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瑞信方正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综上,保荐机构对捷昌驱动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1)最近一年净资产指2019年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最近一年净利润指2019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瑞信方正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0-082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1月12日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涛路19号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12日

  至2020年1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0年10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加会议的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

  2、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3、委托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子邮件(jczq@jiecang.com)及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以邮戳时间为准;电子邮件及传真以收到时间为准;上述方式到达时间最晚不迟于2020年11月10日17:00)。

  2、登记时间:2020年11月10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涛路19号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4、会议联系人:劳逸

  电话:(0575)86760296;传真:(0575)86287070;邮政编码:312500

  六、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和交通工具,费用自理。

  2、 现场参加会议人员需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达到会议地点。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0-079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83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2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9.1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8,093.4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7,273.3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0,820.07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9月17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 第ZF10649《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基本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出具的《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41,346,383.70元,明细情况如下:

  ■

  [注]2018年9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生命健康产业园建设项目”原计划实施地址位于新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梅渚工业区,因园区产业布局调整,拟将实施地点变更为高新园区南岩工业区。新的实施地块在地理位置、交通便利程度以及为公司今后发展预留空间等方面都优于原实施地块,更有利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及公司长远规划。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概况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深耕智慧办公驱动系统领域,近3年智慧办公驱动系统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逐年增长,2019年已达到86.02%。公司IPO以来,中美贸易摩擦以及新冠疫情对中国和全球经济造成一些影响,为了减少上述情况对公司业绩的不利影响,以及在上述宏观背景下,为了防止公司医疗、家居产品的产能消化不及时同时大幅投资产生大量折旧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从保护股东利益出发,公司管理层采取了重点发展优势产品的发展策略,“生命健康产业园建设项目”和“年产15万套智能家居控制系统项目”的投资进度有所放缓。同时,2018年9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生命健康产业园建设项目”原计划实施地址位于新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梅渚工业区,因园区产业布局调整,拟将实施地点变更为高新园区南岩工业区,涉及土地相关的部分手续办理,也对该项目的实施进度产生一定影响。截至公告出具之日,“生命健康产业园建设项目”和“年产15万套智能家居控制系统项目”仍在建设中。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调整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也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 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根据公司当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 进度,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影 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 进行延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期业务发展规划。综上,瑞信方正对捷昌驱动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0-080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已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关联董事胡仁昌先生回避表决,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后,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新增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4、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此次日常关联交易未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活动,该等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6、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捷昌驱动本次新增2020年度与宁波友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捷昌驱动《公司章程》的规定;捷昌驱动本次新增2020年度与宁波友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综上,保荐机构对捷昌驱动本次新增2020年度与宁波友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9年度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实际产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类别

  单位:万元

  ■

  新增后,公司与宁波友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020年关联交易的总预计金额为6,000万元(不含税)。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其他关联交易事项预计金额和类别不变。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友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天叙东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孙柏文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金属制品制造、加工、批发、零售;钢压延加工(国家禁止的除外);机械设备、钢管、金属制品维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验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宁波友道是浙江捷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昌控股”)下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仁昌先生持有浙江捷昌控股有限公司53.00%的股份,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认定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宁波友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根据公司的判断,该公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预计2020年度公司向宁波友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新增总额(不含税)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交易合同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宁波友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根据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双方按市场公允价格执行,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行业普遍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严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控制,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5、瑞信方正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0-081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

  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4,528,559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公司本次发行数量为24,392,247股,发行价格为60.88元/股,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0月9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893号《验资报告》,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24,842.8531万股变更为27,282.0788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4,842.8531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7,282.0788万元,上述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

  除上述条款修改,《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变动。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有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因此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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