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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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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发行股票数量:177,147,918股

  发行价格:22.58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3,999,999,988.44元

  募集资金净额:3,994,750,464.69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股票上市数量:177,147,918股

  股票上市时间:2020年10月29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新希望集团和南方希望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3月31日,发行人依法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填补措施和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发行人的独立董事对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4月28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审核情况

  2020年8月10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0年9月2日,公司收到证监会非公开发行核准批复(证监许可[2020]1961号),批文签发日为2020年8月27日,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1、2020年9月17日,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向新希望集团、南方希望发送了《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截至2020年9月18日,各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已全额汇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为本次发行设立的专用账户。2020年9月21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川华信验(2020)第0071号《验证报告》,确认截至2020年9月18日止,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2家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人民币3,999,999,988.44元。

  2、2020年9月18日,招商证券向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21日出具的川华信验(2020)第0072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20年9月18日止,新希望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7,147,918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2.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988.4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249,523.7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4,750,464.69元,其中,新增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177,147,918.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817,602,546.69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发行人将依据《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四)股份登记情况

  发行人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相关事宜,并收到《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业务单号:101000010177)。

  三、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三)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77,147,918股。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日,发行价格为22.7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020年4月28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以公司2019年末总股本4,216,015,009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72,258,790股,即4,143,756,2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19日。

  因此,发行人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22.73元/股调整为22.58元/股。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999,999,988.44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5,249,523.7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4,750,464.69元。

  (六)发行对象及认购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新希望集团及其控制企业南方希望共2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采用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

  (七)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包括新希望集团、南方希望共2名认购对象,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新希望集团、南方希望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希望集团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新希望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新希望集团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发行人关联方。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79,716,563股。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最近一年内,新希望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的重大交易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除发行人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重大交易外,新希望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5、认购资金来源

  新希望集团本次认购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6、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相关制度,保荐机构与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A类专业投资者、B类专业投资者和C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C2、C3、C4、C5。本次新希望非公开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4级,专业投资者和C4级及以上的普通投资者均可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已按照相关法规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要求提交了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联席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

  (二)南方希望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南方希望的基本情况如下:

  ■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南方希望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为发行人关联方。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97,431,355股。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最近一年内,南方希望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的重大交易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除发行人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重大交易外,南方希望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5、认购资金来源

  南方希望本次认购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6、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相关制度,保荐机构与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A类专业投资者、B类专业投资者和C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C2、C3、C4、C5。本次新希望非公开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4级,专业投资者和C4级及以上的普通投资者均可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已按照相关法规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要求提交了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联席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

  (二)联席主承销商

  ■

  (三)发行人律师

  ■

  (四)审计机构

  ■

  (五)验资机构

  ■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0年9月17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0年9月18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177,147,918股限售流通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本次发行前指截至2020年9月17日,本次发行后至截至2020年9月18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有一定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将降低。本次发行将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扩大公司资产规模的增长空间,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用于生猪养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巩固在生猪养殖业务领域的行业领先地位,进一步强化农牧产业链一体化布局,提高资产规模和主营业务规模,增强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公司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高管人员结构亦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若公司未来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关联关系和同业竞争状况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前,公司与新希望集团、南方希望及其关联方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中予以披露。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新希望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南方希望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之外,公司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企业之间新增其他关联交易。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业务单号:101000010177),其已受理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177,147,918股,均为限售流通股。

  二、新增股份的基本情况

  证券简称:新希望;证券代码:000876;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2020年10月29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所有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均为18个月。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发行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报告均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2020年8月31日公告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未出现亏损或业绩大幅下滑等重大不利变化情形。

  一、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

  (四)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五)主要财务指标

  ■

  二、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4,245,163.30万元、4,794,378.81万元、6,421,766.69万元和9,129,315.20万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总资产呈持续增长态势。

  从资产结构来看,公司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6.07%、28.35%、26.75%和31.58%;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3.93%、71.65%、73.25%和68.42%;资产结构较稳定。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比较高,主要系公司持有民生银行股权,对民生银行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较大所致。

  (二)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总负债分别为1,621,693.26万元、2,060,804.16万元、3,156,780.14万元和5,382,138.09万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总负债呈持续增长态势。

  (三)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运能力指标如下:

  ■

  注:2020年1-6月营运能力指标未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96.29、95.25、85.89和35.67,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总体较高,货款回收情况良好,经营变现能力较强;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2.11、11.91、9.69和3.17,公司的存货周转率总体较高,产品销售情况良好,存货管理效率较高;公司的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1.57、1.53、1.46和0.57,公司的总资产周转率维持在合理水平,整体资产管理能力较强,资产运营效率较高。

  (四)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利润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03.64%、108.38%、103.70%和102.80%。报告期内主营业务产生的利润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

  公司2018年净利润较2017年下降7.18%,主要系:①持续受猪周期的影响,2018年上半年生猪价格急剧下降,下半年受非洲猪瘟影响,跨区调运受限,主产区生猪积压难卖,公司全年商品猪销售均价进一步下降,且饲料原材料成本上升,导致2018年生猪养殖业务营业毛利下降;②公司2018年确认对北京嘉信恒泰商贸有限公司、海南文昌永凤水产有限公司、南京和大食品有限公司三家客户的应收账款难以收回,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此外,近两年农牧行业行情剧烈震荡,环保严管引发禁养、限养,畜禽养殖行情处于低迷阶段,导致部分养殖户陷入经营困难或退出养殖,叠加2018年以来的资金面收紧,使养殖户开始难以继续融资维持经营,造成贷款逾期并难以偿还,而公司下属担保公司对养殖户的贷款提供了担保,在代替养殖户偿还贷款后,公司对代垫款单独计提了坏账准备,因而对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较多,导致坏账损失较2017年增加较多;③2018年中美贸易摩擦使得两国之间的大宗农产品贸易受到影响,公司投资参股的美国蓝星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受到了直接的冲击,业绩下滑,公司对美国蓝星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了减值准备,导致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较2017年增加较多。

  公司2019年净利润较2018年增长127.08%,主要系:①公司持续加强饲料产品的研发能力,加快饲料产品迭代升级开发,优化饲料产品结构,提升产品竞争力,且2019年禽行业、猪产业都进入景气阶段,下游需求较旺盛,而公司也加大对饲料产品的销售推广力度,开发新客户,从而带动饲料产业2019年营业毛利较2018年增长14.50%。②2019年禽行业受自身供求关系的影响及非洲猪瘟引发的替代效应,禽行业持续处于景气阶段,商品禽和禽肉价格较高,且公司扩大了商品禽的自养规模和委托代养规模,商品禽和禽肉的销量增加,因此,禽产业2019年营业毛利较2018年大幅增长42.89%。③2019年生猪行业逐渐进入景气阶段,生猪销售价格持续上涨,从1月份的13.12元/公斤上涨至12月份的31.92元/公斤,且公司根据外部形势变化,通过自养和外购仔猪相结合的方式扩大养殖规模,从而促进猪产业2019年营业毛利较2018年大幅增长451.15%。

  (五)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

  2017-2019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呈持续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短期借款持续增加,部分借款用于各业务板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所致。2020年6月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2019年末有所提高,主要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长期借款增加较多所致。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38.20%、42.98%、49.16%和58.95%,资产负债率维持在合理水平,长期偿债能力较强。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476,365.85万元、460,196.89万元、831,273.70万元和564,744.85万元,报告期内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呈增长趋势,公司自身盈利可以较好地满足偿债资金需求;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5.33、10.14、14.86和9.92。公司的利息保障倍数维持在较高水平,短期偿债风险较小。

  (六)现金流量分析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71,219.17万元、333,698.68万元、443,689.30万元和65,859.33万元。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金额相当,销售商品获取现金能力较强。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主要系公司持续进行项目投资所致。

  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679.42万元、140,262.23万元、469,457.85万元和1,923,270.08万元。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逐年增加,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营运资金需求持续上升,通过银行借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的规模持续增加所致。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公司董事会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上述单个或多个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和顺序进行调整。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已存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六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合规性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与联席主承销商的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金额和限售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要求。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缴款通知》《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与发行前向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一致,本次发行的结果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与发行前向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一致。

  4、本次发行对象新希望集团、南方希望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的相关登记备案手续。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其合法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二、发行人律师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2、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决议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本次发行对象新希望集团、南方希望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的相关登记备案手续;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其合法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3、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缴款通知》《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决议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发行过程与发行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一致;本次发行的结果合法、有效。

  第七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机构签署及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2020年4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指派张寅博、徐晨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并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二、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招商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承销协议;

  3、保荐代表人声明及承诺书;

  4、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5、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6、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7、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8、发行完成后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9、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0、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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