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0月2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晓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欧建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欧建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及原因说明:

  1、应收票据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减少47,525.03万元,应收款项融资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增加93,237.62万元,主要为实施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重分类和报告期应收票据背书减少所致;

  2、应收账款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增加116,672.34万元,其他流动负债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增加20,448.84万元,主要为报告期销售收入大幅增长及实施新收入相关会计准则重分类所致;

  3、预付款项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增加4,974.28万元,增长35.72%,主要为报告期预付材料款;

  4、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增加68,730.83万元,增长67.91%,主要为结构性存款增加;

  5、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增加48,575.33万元,增长46.55%,主要为持有的国联证券股份上市公允价值增加所致;

  6、长期待摊费用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增加563.41万元,增长30.40%,主要为待摊费用的增加;

  7、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增加18,972.72万元,增长89.29%,主要为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8、预收账款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减少11,358.46万元,合同负债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增加2,576.33万元,主要为实施新收入相关会计准则重分类和报告期对预收款项开票结算所致;

  9、应交税费本报告期末较上年度末增加16,211.83万元,增长125.15%,主要为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二)损益表项目变动及原因:

  1、营业收入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59,907.16万元,增长56.95%,主要为后处理板块销售增加;

  2、营业成本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18,338.43万元,增长64.27%,主要为后处理板块销售增加;

  3、销售费用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7,333.47万元,增长44.01%,主要为销售规模上升所致;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1,306.47万元,主要为公司持有的国联证券股份上市公允价值增加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1,534.24万元,主要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6、营业外支出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55.01万元,主要为公司向无锡市慈善总会捐赠300万元,用于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关于公司持有部分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的事项

  1、公司于2017年3月6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邮寄的诉讼文书材料。根据深圳中院送达的诉讼文书,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由起诉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八名被告及第三人深圳市和君创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君公司”),共两个案件,深圳中院受理并作出(2016)粤03民初2490号、(2016)粤03民初2492号民事裁定,裁定查封、扣押或冻结八名被告名下合计价值2.17亿元的财产。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持有的471万股天奇股份和公司持有的1173.9102万股上柴股份被冻结。2017年9月24日进行了第一次庭审,后续开庭等法院另行通知。

  2、公司已向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和君公司强制清算。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书((2017)粤0304清申5号),裁定:对和君公司进行强制清算。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做好相关的清算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2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2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05)。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于2020年3月3日、3月16日、4月1日、5月7日、6月2日、7月1日、8月3日、9月1日、10月12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部份A股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2020-008、2020-009、2020-022、2020-033、2020-039、2020-040、2020-042、2020-043)。

  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实施完成的议案》,截至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A股)19,596,2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22%,其中最高成交价为22.8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95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400,017,180.33元(含交易费用)。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毕。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公司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已回购的部份A股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后续公司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 2020-053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0月16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32)。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3日(周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0年11月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2020年11月3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0年11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5、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的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

  A 股股权登记日/B 股最后交易日:2020年10月23日(星期五)。B股股东应在2020年10月23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0年10月23日(B股最后交易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审议议案名称

  1、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刊登在2020年10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以上第1、2、3项议案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以上提案均为非累计投票提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10月3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卫星

  联系电话:0510-80505999   传真:0510-80505199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5号   邮政编码:214028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81(A股、B股)

  2、投票简称:威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及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全部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3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

  如果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请在相应□内填入“√”)。□是  □否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