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0月2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0-122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3,820,4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0月28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17年7月24日,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京蓝科技”)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72号)。核准公司向高学刚等55名交易对方共计发行39,238,743股股份购买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园林”)90.11%股权,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0,950万元。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于2017年10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对方固安县益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益昌”)、刘海源、狄俊雅、赵立伟、冯琨、孙冀鲁、蔡益锋及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半丁(厦门)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半丁资产管理”)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新股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新增股份变动及上市公告书》与其它相关公告。)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20年10月28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3,820,417股,占总股份比例为5.26%。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解除限售股东所持公司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股数(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公司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质押股份数量(股)
1半丁资产管理48,141,73248,141,7325.86%4.70%36,330,708
2固安益昌5,078,0925,078,0920.62%0.50%5,078,092
3刘海源175,363175,3630.02%0.02%0
4狄俊雅124,412124,4120.02%0.01%0
5赵立伟124,412124,4120.02%0.01%0
6冯琨101,561101,5610.01%0.01%0
7孙冀鲁69,90869,9080.01%0.01%0
8蔡益锋4,9374,9370.00%0.00%0
合计53,820,41753,820,4176.55%5.26%41,408,800

注1:2018年5月28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30,545,885股增至876,655,062股,半丁资产管理等8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44,850,348股增至53,820,417股。本表所涉及内容均按最新数量统计。

注2:此处计算的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公司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是指占本次变动后公司无限售股份数的比例。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255,623,20724.97-53,820,417201,802,79019.71%
高管锁定股43,868,6624.29043,868,6624.29%
首发后限售股211,754,54520.69-53,820,417157,934,12815.4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768,044,60975.0353,820,417821,865,02680.29%
三、股份总数1,023,667,81610001,023,667,816100.00%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方承诺事项主要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半丁资产管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合伙企业持有京蓝科技股票期间及本合伙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在京蓝科技(包括子公司)任职(如有)期满后二年内,本合伙企业及本合伙企业控制的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京蓝科技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投资任何与京蓝科技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本次交易完成后,在本合伙企业持有京蓝科技股票期间及本合伙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在京蓝科技(包括子公司)任职(如有)期满后二年内,如本合伙企业及本合伙企业控制的企业的现有业务或该等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京蓝科技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合伙企业及本合伙企业控制的企业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京蓝科技或者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方式,使本合伙企业及本合伙企业控制的企业不再从事与京蓝科技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

正常履行中
半丁资产管理关于避免资金占用、关联担保的承诺函为保障京蓝科技的合法权益,本合伙企业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诺如下:在本次交易后本合伙企业不会占用京蓝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或要求其为本合伙企业及本合伙企业下属企业提供担保,否则,应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正常履行中
半丁资产管理保持京蓝科技独立性的承诺函(五)关于京蓝科技业务独立

保证京蓝科技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尽量减少本合伙企业及本合伙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京蓝科技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京蓝科技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正常履行中
刘海源、狄俊雅、赵立伟、孙冀鲁、冯琨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如本承诺人成为京蓝科技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承诺人还将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进一步履行的限售承诺。

4、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如本承诺人由于京蓝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京蓝科技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履行完毕

固安益昌、蔡益锋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如本承诺人成为京蓝科技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承诺人还将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进一步履行的限售承诺。

4、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如本承诺人由于京蓝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京蓝科技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履行完毕
半丁资产管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1、本合伙企业认购的京蓝科技对价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2、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如本合伙企业由于京蓝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京蓝科技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履行完毕
半丁资产管理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4、本合伙企业保证将依照《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京蓝科技及其下属公司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京蓝科技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本合伙企业将对因前述行为而给京蓝科技造成的损失向京蓝科技进行赔偿。

正常履行中
固安益昌、刘海源、狄俊雅、赵立伟、冯琨、孙冀鲁、蔡益锋关于标的资产合法性的承诺函4、北方园林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5、本承诺人以标的资产认购京蓝科技发行的股份和/或取得其支付的现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障碍。

履行完毕
半丁资产管理、固安益昌、刘海源、狄俊雅、赵立伟、冯琨、孙冀鲁、蔡益锋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5、本承诺人承诺,如违反上述保证,将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京蓝科技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本承诺人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承诺人将不转让在京蓝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京蓝科技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承诺人将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承诺人将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履行完毕
半丁资产管理、固安益昌、刘海源、狄俊雅、赵立伟、冯琨、孙冀鲁、蔡益锋关于未受处罚的承诺函4、除上述三项外,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承诺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履行完毕
固安益昌、刘海源、狄俊雅、赵立伟、冯琨、孙冀鲁、蔡益锋关于参与本次交易的承诺函4、本承诺人未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5、除非事先得到京蓝科技的书面同意,本承诺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承诺人向京蓝科技转让股权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履行完毕
半丁资产管理、固安益昌、刘海源、狄俊雅、赵立伟、冯琨、孙冀鲁、蔡益锋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1、本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本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而给京蓝科技造成的一切损失。

履行完毕
半丁资产管理关于资金来源合法性的承诺函本合伙企业拥有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实力,参与认购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代持或结构化融资的情形,亦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履行完毕
刘海源、狄俊雅、赵立伟、冯琨、孙冀鲁关于与高学刚不存在关联及一致行动关系的承诺函承诺人与高学刚不存在任何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等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如上述承诺存在不实之处,承诺人愿意承担因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

履行完毕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五、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目前,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对京蓝科技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亦不存在京蓝科技为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就京蓝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独立财务顾问对京蓝科技本次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四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