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财经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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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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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可转债交易转让制度 防范和抑制过度投机

  (上接A01版)同时明确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还应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二是完善交易转让制度。证券交易场所要根据可转债的风险和特点制定交易规则,防范和抑制过度投机;进行程序化交易的,要符合证监会规定并向证券交易场所报告;证券交易场所要制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证券公司对客户的投资者适当性进行核查评估,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可转债交易;防范强赎风险,加强对发行人行使强赎权行为的监管和规范;加强风险监测,交易所要建立跨品种监测机制,并制定针对性的异常波动指标,及时采取有关处置措施。三是完善信息披露。进一步归位于可转债的“债性”,在证券法规定基础上,结合可转债自身的特点以及实际监管经验,对临时披露事件进行详细规定。四是完善转股价格确定和调整机制,加强对转股价格以及价格修正行为的规范。五是加强可转债持有人权益保护,参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建立可转债受托管理制度。六是明确规则衔接。办法已有规定的,适用办法;办法没有规定的,适用证监会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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