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0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臻德兴云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31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臻德兴云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35.7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0.7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11.38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4.82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131.94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北京臻德兴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德兴云置业”)接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建设开发专业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北京城建支行”)提供的20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60个月,作为担保条件:臻德兴云置业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对臻德兴云置业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20.8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北京臻德兴云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9年02月22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3,921.57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宫铁军;

  (五)注册地点:北京市密云区溪翁庄镇环湖路66号镇政府1号楼110室-3168(溪翁庄镇集中办公区) ;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等;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曲水鹏盛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臻德兴云置业接受建设银行北京城建支行提供的20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60个月,作为担保条件:臻德兴云置业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对臻德兴云置业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臻德兴云置业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臻德兴云置业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

  综上,本次公司对臻德兴云置业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35.7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0.7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11.3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40.7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4.8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1.72%。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131.9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23.24%。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30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

  第四期中期票据付息兑付公告

  为保证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四期中期票据(简称:17阳光城MTN004,债券代码:101759069)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付息兑付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发行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四期中期票据

  3. 债券简称:17阳光城MTN004

  4. 债券代码:101759069

  5. 发行总额:12.00亿元

  6. 本计息期债券利率:7.00%

  7. 付息兑付日:2020年10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付息/兑付办法

  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其付息兑付资金由发行人在规定时间之前划付至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后,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在付息兑付日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或到期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或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柯毅

  联系电话:021-80328700

  2. 主承销商兼簿记管理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善超

  联系电话:010-89937926

  3. 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运营部

  联系人:谢晨燕、陈龚荣

  电话:021-23198708、23198682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30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

  第三期中期票据付息兑付公告

  为保证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简称:18阳光城MTN003,债券代码:101801268)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付息兑付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发行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

  3. 债券简称:18阳光城MTN003

  4. 债券代码:101801268

  5. 发行总额:4.00亿元

  6. 本计息期债券利率:7.50%

  7. 付息兑付日:2020年11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付息/兑付办法

  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其付息兑付资金由发行人在规定时间之前划付至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后,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在付息兑付日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或到期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或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柯毅

  联系电话:021-80328700

  2. 主承销商兼簿记管理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善超

  联系电话:010-89937926

  3. 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运营部

  联系人:谢晨燕、陈龚荣

  电话:021-23198708、23198682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