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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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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0-113

  债券代码:114418、114423    债券简称:19康佳01、19康佳02

  114488、114489             19康佳03、19康佳04

  114523、114524             19康佳05、19康佳0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佳集团”)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2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局主席刘凤喜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滁州康鑫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会议决定康佳集团在国有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滁州康鑫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挂牌底价不低于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

  会议授权康佳集团经营班子落实最终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滁州康鑫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滁州康鑫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后按持股比例提供股东借款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会议决定康佳集团在公开挂牌转让滁州康鑫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完成后,按持股比例向滁州康鑫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4亿元股东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的年化利率为8%。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提供股东借款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授权康佳集团经营班子落实最终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按持股比例对滁州康鑫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四川宜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项目履约情况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四川宜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项目,会议决定康佳集团就四川宜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项目的履约义务向银行申请开具1亿元履约保函给高县人民政府。被担保人包括康佳集团、毅康科技有限公司及未来引进的投资人(仅指康佳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会议授权康佳集团经营班子落实最终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对外担保公告》。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会议决定于2020年11月9日(星期一)下午2:40时,在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9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在转让重庆康佳置业公司18%股权后按持股比例提供股东借款的议案》及其他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等。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0-111

  债券代码: 114418、114423 债券简称:19康佳01、19康佳02

  114488、114489          19康佳03、19康佳04

  114523、114524          19康佳05、19康佳0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417,692.8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9.6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715,654.33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8.70%。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8,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49%。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顺利推进已中标的四川宜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项目,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为四川宜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项目的履约义务向银行申请开具1亿元履约保函给四川省宜宾市高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高县政府”),被担保人为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毅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康公司”,本公司持股51%)及未来引进的投资人(以下简称“引进投资人”,仅指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担保权人为高县政府。

  根据本公司的申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拟就上述四川宜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项目的履约义务向高县政府开具《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1亿元,保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本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星期四)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四次会议,公司共有7名董事,实到董事7名,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四川宜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项目履约情况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6月16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300号业达智谷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曲毅

  注册资本:16,400万元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工程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工程施工;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地基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水处理工程、水源及供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工程、建筑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河流与湖泊治理及防洪工程、市政供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公共事业工程的设计、施工;光伏发电、太阳能、风力发电项目的设计、施工、技术推广服务及技术咨询;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劳务分包;环保工程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环保与新能源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以自有资金对水务行业的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电子产品、工业自动化产品的研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工业电子产品、给排水管材管件、塑料制品、建筑材料(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机械产品、园林植物;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毅康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产权及控制关系

  毅康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

  3、毅康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和2020年1-8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引进投资人

  引进投资人为本公司并表范围内的公司,目前尚不确定。

  三、履约保函的主要内容

  (一)保函当事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担保银行)、高县政府(受益人)

  (二)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1亿元,担保范围是申请人未按照其与高县政府签订的《四川宜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的约定履行其自身义务而产生的索赔金额,主合同的主要义务包括康佳集团、毅康公司及未来引进的投资人按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建设内容及规模按期投资、建设完成四川宜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的子项目并开展运营。

  (三)索赔方式:有条件保函(高县政府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和本公司及毅康公司违反了自身在主合同项下履约义务的证明材料后以保函金额为限向高县政府承担担保责任)。保函的担保金额将随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已支付的金额而自动递减,且将依据主合同项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调减(即依照已完成项目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进行调减)。

  (四)保证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日期)止。

  (五)保函生效:自开立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顺利推进已中标的四川宜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项目,本公司拟为四川宜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项目的履约义务提供担保。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毅康公司及引进投资人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其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将用于担保四川宜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项目履约,公司对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

  上述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当本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时,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417,692.82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9.6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715,654.33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8.70%。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8,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49%。

  六、备查文件目录

  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等。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0-115

  债券代码:114418、114423 债券简称:19康佳01、19康佳02

  114488、114489         19康佳03、19康佳04

  114523、114524         19康佳05、19康佳0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持股比例对滁州康鑫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滁州康鑫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将持有的滁州康鑫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康鑫公司”)51%的股权按照国有产权交易挂牌程序在国有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在公开挂牌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滁州康鑫公司的股权比例将从100%变更为49%。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滁州康鑫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4)。

  (二)为了顺利推进滁州明湖养生科技小镇项目,本公司拟在公开挂牌转让滁州康鑫公司51%股权完成后,与滁州康鑫公司其他股东一同按持股比例向滁州康鑫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其中本公司提供的借款金额不超过4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的年化利率为8%。

  (三)本公司董事局于2020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滁州康鑫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后按持股比例提供股东借款的议案》。公司共有7名董事,实到董事7名,董事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滁州康鑫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MA2UENEKX7。成立时间:2019年12月25日。注册资本:3,000万。法定代表人:张连成。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开发区全椒路155号205室。经营范围:健康养老产业项目建设、开发、运营;室内装修工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电子信息技术开发、推广、服务、转让;智能终端产品研发;企业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健康管理;园(景)区管理;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市场营销策划服务;婚庆礼仪服务;汽车租赁;为非营运车辆提供代驾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物流配送服务;农产品种植;畜牧养殖;建筑材料、日用百货销售;卷烟零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目前,滁州康鑫公司主要负责投资建设滁州明湖养生科技小镇项目。该项目座落于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明湖湿地公园东南侧,靠近滁州高铁站。项目东侧至滁扬高速公路,南侧至滁阳路,西侧至滁州大道,北侧至明湖大道。该项目用地面积约480亩,土地性质为商住用地,目前正在推进建设方案设计。

  在公开挂牌转让滁州康鑫公司51%股权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滁州康鑫公司的股权比例将变更为49%,滁州康鑫公司将变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

  滁州康鑫公司2020年9月15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22,000,065.73元,负债总额为92,000,500.00元,净资产为29,999,565.73元,资产负债率为75.41%;2020年1月1日-9月15日营业收入为0元,利润总额为-434.27元,净利润为-434.27元。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资助对象:滁州康鑫公司。

  (二)财务资助金额:在公开挂牌转让滁州康鑫公司51%股权完成后,本公司拟与滁州康鑫公司其他股东一同按持股比例向滁州康鑫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其中本公司按持股比例向滁州康鑫公司提供不超过4亿元股东借款。

  (三)资金用途:用于支付滁州明湖养生科技小镇项目用地地价和建设价款、相关税费和项目前期其他资金需求。

  (四)本次财务资助的期限:不超过3年。

  (五)财务资助利率:年化利率为8%。

  四、风险防范措施

  首先,滁州康鑫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产状况良好,其经营的滁州明湖养生科技小镇项目预计可产生较好的投资收益,因此滁州康鑫公司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其次,本次提供股东借款是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且其他股东将按其持股比例向滁州康鑫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综上所述,本次按持股比例向滁州康鑫公司提供股东借款风险可控,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按持股比例向滁州康鑫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主要是为了顺利推动滁州明湖养生科技小镇项目,同时,其他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向滁州康鑫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在公开挂牌转让滁州康鑫公司51%股权完成后,公司与其他股东一起按持股比例对滁州康鑫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是基于公司对滁州康鑫公司的资产状况、债务偿还能力等进行了全面评估后确定的,滁州康鑫公司具备偿还股东借款的能力。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其提供股东借款的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时,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局的表决结果。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借款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2020年9月30日,本公司对外实际提供借款金额为60,492.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50%。2018年4月12日本公司向重庆庆佳电子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890万元,2020年4月11日该笔财务资助期满。截至目前,该笔财务资助尚未收回,未收回的财务资助本金及利息合计为1,068.59万元,本公司已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由专人负责跟踪并督促重庆庆佳公司尽快履行其偿债义务,同时本公司正积极推动重庆庆佳电子有限公司完成土地收储工作。该事项的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向重庆庆佳公司提供890万元财务资助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1)。除此以外,公司没有逾期未收回借款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0-114

  债券代码:114418、114423 债券简称:19康佳01、19康佳02

  114488、114489         19康佳03、19康佳04

  114523、114524         19康佳05、19康佳0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滁州康鑫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为进一步推进下属公司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公司资产配置,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转让全资子公司滁州康鑫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康鑫公司”)51%股权,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披露的《关于筹划转让滁州康鑫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07)。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本公司拟将滁州康鑫公司51%股权在国有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挂牌底价不低于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预计挂牌底价不低于18,371.48万元),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对手将根据竞买结果确定。

  (二)本公司董事局于2020年10月22日(星期四)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滁州康鑫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公司共有7名董事,实到董事7名,董事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挂牌转让滁州康鑫公司51%股权事项还需要履行国有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经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受让方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挂牌转让的滁州康鑫公司51%股权,尚不确定交易对方,本公司将根据该交易的进展情况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1、本次拟转让的标的为本公司持有的滁州康鑫公司51%股权。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标的所在地为滁州市。

  2、截至2020年9月15日评估基准日,滁州康鑫公司51%股权的账面价值为1,529.97万元(经审计),评估价值为18,371.48?万元。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滁州康鑫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人代表:张连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MA2UENEKX7。成立日期:2019年12月25日。主营业务:健康养老产业项目建设、开发、运营;室内装修工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电子信息技术开发、推广、服务、转让;智能终端产品研发;企业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健康管理;园(景)区管理;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市场营销策划服务;婚庆礼仪服务;汽车租赁;为非营运车辆提供代驾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物流配送服务;农产品种植;畜牧养殖;建筑材料、日用百货销售;卷烟零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住所:安徽省滁州市开发区全椒路155号205室。滁州康鑫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目前,滁州康鑫公司主要负责投资建设滁州明湖养生科技小镇项目。该项目座落于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明湖湿地公园东南侧,靠近滁州高铁站。项目东侧至滁扬高速公路,南侧至滁阳路,西侧至滁州大道,北侧至明湖大道。该项目用地面积约480亩,土地性质为商住用地,目前正在推进建设方案设计。滁州康鑫公司于2020年9月通过公开竞拍方式以约6.3亿元取得上述用地的使用权。

  截至目前,为支付滁州明湖养生科技小镇项目地价款,本公司预计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向滁州康鑫公司提供借款合计约3.12亿元,借款的年化利率为8%。除此以外,本公司不存在向滁州康鑫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以及其他滁州康鑫公司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与滁州康鑫公司经营性往来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情形。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按转让比例收回对滁州康鑫公司已提供的借款,所形成的对外财务资助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滁州康鑫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和2020年1月1日-9月15日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滁州康鑫公司上述财务数据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中天运[2020]审字第02402号)。

  滁州康鑫公司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定价依据和资产评估情况

  滁州康鑫公司51%的股权的挂牌底价将不低于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滁州康鑫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

  本公司委托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滁州康鑫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鹏信资评报字[2020]第146号资产评估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1、评估目的:本公司拟转让滁州康鑫公司股权。

  2、评估对象:滁州康鑫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3、评估范围:滁州康鑫公司申报的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以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等资产及相应负债。

  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评估基准日:2020年9月15日。

  6、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7、评估结论: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即:滁州康鑫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36,022.51万元人民币。

  8、使用有限期: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0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14日。

  (四)交易价格

  滁州康鑫公司51%股权的挂牌底价将不低于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预计挂牌底价不低于18,371.48万元,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对手将根据竞买结果确定。

  四、标的公司的评估值与账面值相比增值超过100%的原因及评估结果的推算过程

  (一)本次评估,对本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滁州康鑫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1、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滁州康鑫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9月15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即: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滁州康鑫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9月15日的市场价值为:36,022.51万元。

  2、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滁州康鑫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9月15日的市场价值为33,030.00万元,相对其于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值2,999.95万元,增值30,030.05万元,增值率1,001.02%。

  3、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36,022.51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33,030.00万元,资产基础法较收益法评估值差异2,992.51万元,差异率9.06%。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分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即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股东权益价值的方法。其中,对企业的核心资产——存货房地产采用了假设开发法评估,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了单项资产的经营获利能力;其他资产则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

  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出发,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这种获利能力是企业所有环境因素和内部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通常包括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鉴于本次评估目的,考虑不同评估方法使用的数据数量和质量等因素,资产评估机构认为资产基础法评估的途径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评估对象的价值,故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滁州康鑫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9月15日的市场价值为36,022.51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叁亿陆仟零贰拾贰万伍仟壹佰元整)。

  4、综上所述,资产评估机构认为,除评估报告所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外,在滁州康鑫公司持续经营和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价值类型和评估假设条件下,滁州康鑫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36,022.51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叁亿陆仟零贰拾贰万伍仟壹佰元整)。

  (二)截至评估基准日,滁州康鑫公司主要资产为其拟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滁州康鑫公司于预付账款科目中核算)。

  1、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滁州康鑫公司股东全部权益时,对其主要资产(房地产项目)采用动态假设开发法评估,主要计算公式如下:

  拟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已取得规划建设指标,能够预测项目建设完成后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具备选用假设开发法的条件。本次评估采用动态假设开发法进行测算,评估方法简述如下:

  动态假设开发法的基本原理是运用现金流折现法原理,根据评估基准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期市场价格、销售进度、开发进度安排,预测开发项目未来各年房地产现金流入和后续开发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相关税金(税金及附加、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的现金流出,得出每年的净现金流量,采用适当的折现率将各期净现金流折现并加和得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评估值。其计算公式为:

  ■

  房地产开发项目年净现金流量=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市场价值-续建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增值税-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1)动态假设开发法主要参数

  1)“开发完成后房地产的市场价值”,根据被评估企业提供的地块开发建设方案,项目建成后,除1.20万㎡护理院、0.69万㎡健康及养生文化展示中心、5.35万㎡五星级酒店及19.48万㎡地下车位用于自持经营外,其余物业(不含配套设施)均用于出售。本次评估确定开发完成后房地产的市场价值时,对于出售物业和自持物业分别估算。

  对于出售物业,根据评估基准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具体情况,参考近期同类业态房地产的销售价格、考虑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势并结合企业的预测销售价格,预测未来年度可能实现的销售收入。对于自持物业,结合企业的开发方案和运营方案,参考类似项目的运营数据,采用收益法确定其项目开发完成后的价值。主要参数有:项目排期是根据滁州康鑫公司提供的项目排期确定;相关售价及租金是根据评估人员经过市场调查,参考近期同类业态房地产的销售价格、考虑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势,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销售体量规模,预测待售物业未来各期可能实现的市场价格及销售收入。本项目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市场价值约为441,129.88万元。

  2)“续建开发成本”,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包括土地成本、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开发间接费用等。对于开发项目的续建开发成本,本次评估根据被评估企业提供的成本预算及评估基准日已投入成本,结合房地产项目所在城市类似工程或参考同类用房之建造成本标准和取费标准,考虑项目的开发计划和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3)“管理费用”,主要包括续建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管理支出,其中工程建设管理费,主要按续建投资成本的一定比例取值;其他管理费用根据行业通常的管理费用比例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预测开发建设期间内的管理费用水平,预测后续建设开发过程中的管理费用。

  4)“销售税金及费用”指房地产销售过程中所需支付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以及销售费用(销售代理与广告等费用)。

  5)“税金及附加”,在此具体指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

  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的纳税基础为增值税。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定,对于增值税的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0%)

  本次评估按照“营改增”计税方法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增值税。

  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税金及附加率

  6)“土地增值税”,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文及当地税务部门对所开发项目的相关规定,按房屋预售收入征税,待项目完成后,按照地块统一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7)“企业所得税”,按照现行税法规定的所得税率测算。

  8)“折现率”, 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模型:

  WACC=(Ke×We)+(Kd×(1-t)×Wd)

  2、采用收益法评估滁州康鑫公司股东全部权益时,其他测算口径与假设开发法相同。

  (1)收益法模型的选取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模型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即:

  ■

  ■

  ■

  ■

  ■

  ■

  ■

  ■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且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又不涉及的资产。该等资产通常采用成本法评估。

  ■

  非经营性资产指评估基准日非经营性资产总额与非经营性负债总额之差的简称。非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负债是指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且评估基准日后自由现金流量预测又不涉及的资产和负债。通常情况下,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包括与经营无关的长期股权投资、内部往来款及保证金、押金、递延所得税、应付股利等。该等资产和负债采用成本法评估。

  ■

  评估报告中所采用项目排期、销售价格、收益或现金流向等数据参照假设开发法。

  相关风险已在折现率个别风险调整系数或特定风险调整系数予以考虑。

  (三)评估结论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36,022.51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33,030.00万元,资产基础法较收益法评估值差异2,992.51万元,差异率9.06%。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分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即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股东权益价值的方法。其中,对企业的核心资产——存货房地产采用了假设开发法评估,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了单项资产的经营获利能力;其他资产则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

  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出发,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这种获利能力是企业所有环境因素和内部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通常包括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

  鉴于本次评估目的,考虑不同评估方法使用的数据数量和质量等因素,资产评估机构认为资产基础法评估的途径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评估对象的价值,故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滁州康鑫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9月15日的市场价值为36,022.51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叁亿陆仟零贰拾贰万伍仟壹佰元整)。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滁州康鑫公司51%股权的交易对手尚不确定,因此尚未签署交易协议。

  六、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挂牌转让滁州康鑫公司51%股权需履行国有产权挂牌转让手续,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对手根据竞买结果确定。出售滁州康鑫公司51%股权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本公司下属公司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公司资产配置。

  本次交易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经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受让方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七、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挂牌转让滁州康鑫公司51%股权可进一步推进下属公司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本公司资产配置,回收资金,增强资产的流动性,提高本公司整体效益。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转让滁州康鑫公司51%股权的事项需在国有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该程序将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平合理性,不会出现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挂牌转让所持有的滁州康鑫公司51%股权,若顺利完成股权过户手续,以滁州康鑫公司2020年9月15日账面值和挂牌价格为基础计算,预计本公司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税后利得约为12,631.13万元,因丧失对其控制权并转为权益法核算,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剩余股权产生的税后利得预计约为16,181.05万元。股权转让后,本公司持有滁州康鑫公司剩余49%的股权,剩余股权作为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并按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

  八、董事局意见

  本次交易聘请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符合《证券法》规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胜任本次评估工作的能力。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及交易各方之间除正常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情形以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者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标的资产的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的要求,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

  九、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聘请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符合《证券法》规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胜任本次评估工作的能力。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标的公司及交易各方之间除正常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情形以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者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标的资产的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的要求,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

  十、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0-112

  债券代码:114418、114423 债券简称: 19康佳01、19康佳02

  114488、114489            19康佳03、19康佳04

  114523、114524           19康佳05、19康佳0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四次会议研究,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局负责召集,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4、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1月9日(星期一)下午2:4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1月9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A、B股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1月3日。B股股东应在2020年10月29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及列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邀请的其他嘉宾和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在转让重庆康佳置业公司18%股权后按持股比例提供股东借款的议案》;

  (2)审议《关于挂牌转让滁州康鑫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3)审议《关于挂牌转让滁州康鑫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后按持股比例提供股东借款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为四川宜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项目履约情况提供担保的议案》。

  2、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刊登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等相关文件。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注: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1.00 代表提案1,2.00 代表提案2,并以此类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凭证,凭上述文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股东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股东的股票账户卡、授权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凭证,凭上述文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国内法人股东需要,如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为法人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证明书。

  (4)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

  (5)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2、登记时间:2020年11月4日上午9:00起至11月9日下午2:40止。

  3、登记地点: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24楼董事局秘书处。

  (二)会议联系方式等情况

  电  话:(0755)26601139、(0755)26609138

  传  真:(0755)26601139

  电子邮箱:szkonka@konka.com

  联系人:苗雷强、孟炼

  邮  编:518057

  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4、注意事项: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位于深圳市,现场参会股东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深圳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采取事前填报《访客申请表》、体温监测、查验健康申报系统等疫情防控措施。出现发热等症状、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

  2、其他有关文件。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016,投票简称为康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该代理人有表决权 □ /无表决权 □;

  二、该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

  三、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 □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A/B股__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

  2、授权委托书仅供参考, 剪报及复印均有效,股东也可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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