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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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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6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更换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自2012年起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其在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内控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现根据公司需要,为保持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按照公司招标结果,拟聘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5万元。

  公司已与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更换事宜进行了事前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事项且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此次更换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拟聘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081978608B

  执行合伙人 :石文先 管云鸿 杨荣华

  成立时间:2013年11月06日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注册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决(结)算审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经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87),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大量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

  (二)人员信息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人员 4,037 人,其中:合伙人 174 人,首席合伙人为石文先,注册会计师 1,460 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900 余人。

  (三)业务规模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度业务收入18.59 亿元,净资产 0.83 亿元。2019 年承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60家,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足额计提职业风险金,并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4 亿元。已计提职业风险金及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最近三年收到中国证监会有关证监局出具的证券监管警示函 15 次,全部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更换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已与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更换事宜进行了事前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支持。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5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专项意见。

  4.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变更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已审阅《关于变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改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且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胜任公司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更换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3)公司此次更换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证上市公司的审计独立性,也有利于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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