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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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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91 证券简称:至正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7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至正股份”)于2020年8月18日披露了《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0-073),拟将经营状况欠佳的光通信线缆、光缆用特种环保聚烯烃高分子材料及电网系统电力电缆用特种绝缘高分子材料业务及其所有相关资产及负债注入全资子公司,并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售全资子公司100%的股权。

  经初步研究和测算,预计本次交易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同时因本次交易对方上海至正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至正集团”)持有上市公司4.89%的股份,且至正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将公司光通信线缆、光缆用特种环保聚烯烃高分子材料及电网系统电力电缆用特种绝缘高分子材料业务及所有相关资产、债权、债务和人员划转至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至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正新材料”)。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资产划转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披露的《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77)。本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项目中介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资产评估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披露的《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75)。

  2020年9月25日,公司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司及相关各方正积极推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工作,预计在2020年12月31日前披露本次交易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83)。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有序推进向至正新材料划转资产工作,各中介机构也就本次交易正在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核查工作,交易双方也就本次交易事项的部分条款进行协商确定,公司及相关各方将积极推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工作,努力加快本次交易进程,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事项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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