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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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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证监局对Geoswift Holding Limited、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韦德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0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证监局对Geoswift Holding Limited、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韦德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Geoswift Holding Limited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 39号、《关于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韦德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40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一)《关于对Geoswift Holding Limited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39号

  “Geoswift Holding Limited:

  2016年,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博股份”)以4,600万美元受让你公司持有的Geoswift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以下简称“汇元通”)13.94%股权,并与你公司和你全资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韦德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韦德”)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根据《补偿协议》约定,你公司承诺汇元通2016年、2017年及2018年经审计的税前利润分别不低于2,900万美元、3,900万美元、4,900万美元,如未达到承诺业绩,你公司对广博股份进行现金补偿,补偿限额的上限为2,300万美元,宁波韦德对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及赔偿义务向广博股份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16年、2017年和2018年,汇元通经审计的税前利润分别为2,618.53万美元、369.14万美元、-2,188.13万美元,总数和未达《补偿协议》所约定的合计承诺税前利润。按照《补偿协议》约定,你公司应向广博股份现金补偿2,300万美元,宁波韦德对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及赔偿义务向广博股份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截止本决定出具日,宁波韦德已支付广博股份业绩承诺补偿款人民币3,760万元,你公司对剩余的1,766万美元(按照2020年3月26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折算)业绩承诺补偿款仍未履行补偿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于2020年11月12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包含明确的业绩补偿计划和时间。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韦德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40号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韦德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博股份”)以4,600万美元受让你母公司Geoswift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汇元通控股”)持有的Geoswift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以下简称“汇元通”)13.94%股权,并与汇元通控股和你公司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根据《补偿协议》约定,汇元通控股承诺汇元通2016年、2017年及2018年经审计的税前利润分别不低于2,900万美元、3,900万美元、4,900万美元,如未达到承诺业绩,汇元通控股对广博股份进行现金补偿,补偿限额的上限为2,300万美元,你公司对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及赔偿义务向广博股份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16年、2017年和2018年,汇元通经审计的税前利润分别为2,618.53万美元、369.14万美元、-2,188.13万美元,总数和未达《补偿协议》所约定的合计承诺税前利润。按照《补偿协议》约定,汇元通控股应向广博股份现金补偿2,300万美元,你公司对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及赔偿义务向广博股份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截止本决定出具日,你公司已支付广博股份业绩承诺补偿款人民币3,760万元,对剩余的1,766万美元(按照2020年3月26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折算)业绩承诺补偿款仍未履行补偿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于2020年11月12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包含明确的业绩补偿计划和时间。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备查文件

  1、《宁波证监局关于对Geoswift Holding Limited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39号

  2、《宁波证监局关于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韦德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40号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1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证监局对QU XIAOCHUAN

  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QU XIAOCHUAN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0】41号 (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QU XIAOCHUAN:

  2016年,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博股份”)以4,600万美元受让Geoswift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汇元通控股”)持有的Geoswift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以下简称“汇元通”)13.94%股权,并与汇元通控股和汇元通控股全资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韦德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韦德”)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根据《补偿协议》约定,汇元通控股承诺汇元通2016年、2017年及2018年经审计的税前利润分别不低于2,900万美元、3,900万美元、4,900万美元,如未达到承诺业绩,汇元通控股对广博股份进行现金补偿,补偿限额的上限为2,300万美元,宁波韦德对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及赔偿义务向广博股份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16年、2017年和2018年,汇元通经审计的税前利润分别为2,618.53万美元、369.14万美元、-2,188.13万美元,总数和未达《补偿协议》所约定的合计承诺税前利润。按照《补偿协议》约定,汇元通控股应向广博股份现金补偿2,300万美元,宁波韦德对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及赔偿义务向广博股份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截止本决定出具日,宁波韦德已支付广博股份业绩承诺补偿款人民币3,760万元,汇元通控股对剩余的1,766万美元(按照2020年3月26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折算)业绩承诺补偿款仍未履行补偿义务。

  你作为汇元通控股主要责任人,对上述业绩承诺补偿义务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请你后续根据我局要求,于2020年11月12日前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备查文件

  1、《宁波证监局关于对QU XIAOCHUAN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0】41号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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