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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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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新金路               公告编号:定2020-04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局、监事局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局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江东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振亚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东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原因说明

  单位:元

  ■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原因说明

  单位:元

  ■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原因说明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8年公司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进行就地改造的议案》,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重新下达四川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将进行就地改造,项目预计总投资16137万元。目前,就地改造项目主体安装工作已完成,土建装修及附属工程正进行收尾,各项调试正积极、有序推进之中。

  2.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公司控股股东收购公司所持参股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公司与成都市新众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市新众鑫”)等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四)》,约定由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融创诚”)控股股东成都市新众鑫按原协议约定收购公司所持新疆融创诚25%股权,并分二期向公司付清股权收购款人民币63,660,578.63元。其中,第一期股权收购款人民币1,200万元已付清,第二期股权收购款人民币51,660,578.63元应不迟于2020年6月30日支付给公司;2020年4月28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出具的《承诺函》,刘江东先生承诺:若成都市新众鑫未按上述协议约定足额向公司支付上述第二期股权收购款,则其差额部分由其本人补偿给公司(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参股公司控股股东收购公司所持参股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及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其关联方承诺函的公告》)。

  截止2020年6月30日,成都市新众鑫尚未按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上述第二期股权收购款。公司已通过书面方式向成都市新众鑫发送了《催款函》,要求其履行协议约定,否则公司将依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已通过书面方式向刘江东先生发送了《告知函》,若成都市新众鑫未按照上述协议约定足额向公司支付上述第二期股权收购款,则刘江东先生需严格履行作出的上述承诺,将第二期股权收购款的差额部分补偿给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日披露的《关于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3.2019年3月,公司控股子公司金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同重庆星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星瑞”)开展了售后回租业务。在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及《补充协议》项下重庆星瑞已向金路租赁支付租金2,400万元,其余租金人民币1,600万元应于2020年12月29日前支付给金路租赁。

  2020年4月28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关联方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东芮”)、香港嘉泰环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嘉泰”)出具的《承诺函》。四川东芮和香港嘉泰承诺:若重庆星瑞未按协议约定,足额向金路融资租赁偿付双方融资租赁业务其余1600万元租金,则其差额部分由四川东芮和香港嘉泰补偿给金路融资租赁,补偿资金来源为四川东芮和香港嘉泰自有资金或处置所持金路租赁股权所得价款,目前该承诺尚在履行期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其关联方承诺函的公告》)。

  4.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金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河南资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尚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投资COAMC2018HA01资产包。报告期,新增处置资产3户。资产包的处置工作正在推进之中。

  5.公司控股公司广汉金路亨源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汉亨源”)向与四川亨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亨源”)签署《抵账合同》,四川亨源以油品抵付广汉亨源商业承兑汇票款1,893万元,剩余13,616,604.60元四川亨源承诺于2020年5月27日前兑付。目前,广汉亨源已收到四川亨源抵付油品价值1,893万元。

  6.2020年8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受暴雨灾害影响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遭遇暴雨灾害,产品、原材料及部分设备等资产受损严重,生产装置全部停产。目前,清淤、设备采购、更换等工作已基本完成,正进行调试、维护,公司将加快推进其复工复产进度。

  7.2020年9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刘江东先生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91,82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183,64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8,275,46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截止日前,刘江东先生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183,6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实地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股票简称:新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0—53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第三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第三次董事局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3日以邮件及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3日,在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层公司中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董事长刘江东先生、董事张宏武先生、独立董事叶玉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局主席和高管人员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推举公司董事、总裁彭朗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董事局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利润目标的议案》。

  因宏观经济下行及疫情影响,公司所在氯碱行业受到较大冲击,下游市场需求不足,产品销价下滑,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增加,而8月公司电石基地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遭受特大暴雨泥石流灾害,企业被迫停产,设备、产品及原料等受损严重,给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带来了极大影响。为客观、公正、全面、真实地评价公司2020年生产经营情况,基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结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2020年利润目标进行了调整。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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