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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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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相关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完善可转债交易转让制度 防范和抑制过度投机
□本报记者 昝秀丽
数据来源/国家外汇局 制图/韩景丰

  □本报记者 昝秀丽 

  

  证监会23日消息,为落实新证券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各项制度,丰富企业融资渠道,防范交易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起草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证券交易场所根据可转债的风险和特点制定交易规则,防范和抑制过度投机。

  《征求意见稿》起草坚持的原则:一是问题导向。针对近期出现的个别可转债被过分炒作、大涨大跌的现象,着重解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适应、交易制度缺乏制衡、发行人与投资者权责不对等、日常监测不完备、受托管理制度缺失等问题,通过完善交易转让、投资者适当性、信息披露、可转债持有人权益保护、赎回与回售条款等各项制度,防范交易风险,加强投资者保护。二是统筹协调。现有发行条件等基本上维持不变,各板块仍适用各自的发行程序和相关规则。三是预留空间。将新三板一并纳入调整范围,为将来市场的改革发展提供制度依据。对投资者适当性、交易制度、发行人与投资者权责对等方面也提出原则性要求,为交易场所完善配套规则预留空间。

  《征求意见稿》共八章37条,内容主要包括总则、发行条件与程序、交易转让、信息披露、转股、赎回与回售、可转债持有人权益保护、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附则等。

  一是明确发行条件和程序。对发行条件进行原则规定,基本维持现有规定不变,(下转A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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