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9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0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
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
10月26日暂停申购、赎回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经履行适当的审批程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博时中证5G产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811)、博时睿远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0518)参与了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上述基金托管人的关联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47元/股。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欣贺股份于2020年10月22日发布的《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现将本公司上述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4日

  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

  10月26日暂停申购、赎回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0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中国创盈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底及2020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等的安排,2020年10月26日不提供港股通服务。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因2020年10月26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根据《博时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2020年10月26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并自2020年10月27日起恢复本基金的上述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投资者在2020年10月26日仍可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2)若港股通交易日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新一年度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影响本基金申赎等业务办理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业务安排。为避免因非港股通交易日原因带来的不便,敬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业务安排。

  (3)如有疑问,请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4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颐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颐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博时颐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博时颐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投资限制条款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自2020年9月21日起至2020年10月21日17:00止。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06,865,819.49份,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9月21日)基金总份额的60.2583%,其中同意的份额为:106,865,819.49份,占出席大会份额的100%,反对的份额为0份,弃权的份额为0份。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份额为:106,865,819.49份有效的基金份额(超过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颐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0年10月23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5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0年10月2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博时颐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投资限制条款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将《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四、投资限制”中由原来的:

  “(1)本基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对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合计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30%;

  (2)本基金对权益类资产的基准配置比例为基金资产的20%,对非权益类资产的基准配置比例为基金资产的80%,对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为基金资产的10%-25%。本基金对权益类资产中混合型基金的配置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5%,前述权益类资产中的混合型基金,须在最近连续4个季度的季度报告中对股票资产的实际持仓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0%;”

  修改为:

  “(1)本基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对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合计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30%;前述混合型基金,须在最近连续4个季度的季度报告中对股票资产的实际持仓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0%;

  (2)本基金对权益类资产的基准配置比例为基金资产的20%,对非权益类资产的基准配置比例为基金资产的80%,对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为基金资产的10%-25%;”

  2、调整后投资限制的执行

  在通过《关于修改博时颐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投资限制条款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执行《博时颐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博时颐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约定的投资限制。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之日即2020年10月24日起,本基金将执行调整后的投资限制。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将更新招募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备查文件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颐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颐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颐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4日

  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0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本基金的当前封闭期为自2019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9日止。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2月7日,共20个工作日,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开放日期,具体请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本基金下一个封闭期为本次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2020年12月8日)起1年的期间,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2)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10%,如下表所示:

  ■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本基金的投资者,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0%,如下表所示: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

  ■

  注:每个开放期5-20个工作日。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基金份额期限小于30天的,应将赎回费总额的10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基金份额期限在30天(含)以上但少于3个月的,应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应归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应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②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非QDII基金不能与QDII基金进行互转。

  ③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④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⑤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3)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本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②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2010年3月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③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3)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2月7日为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开放日期,具体请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4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