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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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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0-056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0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3日在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国际会议厅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董事长丛红先生、职工董事孙元华女士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副董事长邵长南先生、董事田长军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邵长南先生主持。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国贸公司与DFA公司仲裁事项进展及债务重组事宜的议案》

  为降低国际仲裁执行款项回收风险,减少可能产生的高额诉讼费用,最大化维护公司利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拟同意对DURO FELGUERA AUSTRALIA PTY LTD(以下简称“DFA公司”)的《Deed of company arrangement》(公司重整方案)。国贸公司在放弃对DFA公司500万澳元债权后,按照剩余债权金额参与分配DFA公司可供分配的资产,并在分配完成后放弃对DFA公司的剩余债权的追索。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仲裁事项进展及债务重组事宜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11月10日下午15:00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址: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国际会议厅。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0-057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0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0年10月23日在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志峰先生主持。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国贸公司与DFA公司仲裁事项进展及债务重组事宜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次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拟同意对DURO FELGUERA AUSTRALIA PTY LTD的《Deed of company arrangement》之债务重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有利于降低国际仲裁执行款项回收风险,减少可能产生的高额诉讼费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0-058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对公司2019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客观公允的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顺利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中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1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中审众环秉承“寰宇智慧,诚信知行”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中审众环建立完善的内部治理架构和组织体系,事务所最高权力机构为合伙人大会,决策机构为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并设有多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战略发展及业务规划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人力资源及薪酬考核委员会、财务及预算管理委员会、国际事务协调委员会、专业技术及信息化委员会等。中审众环在北京设立了管理总部,在全国设立多个区域运营中心,建立起覆盖全国绝大部分地域的服务网络,在国内主要省份及大中型城市包括:云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山西、陕西、江西、河北、河南、海南、福建、浙江、安徽、江苏、山东、黑龙江、辽宁、吉林、武汉、北京、广州、上海、天津、重庆、深圳、珠海、东莞、佛山、厦门、潍坊、大连、西安、新疆、内蒙古和香港等地设有36个分支机构,并在质量控制、人事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各方面实行总所的全方位统一管理。事务所总部设有多个特殊及专项业务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包括管理咨询业务部、IT信息审计部、金融业务部、国际业务部和质量控制部、专业标准培训部、市场及项目管理部、信息部、人力资源部、职业道德监察部等部门。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业务资质:中审众环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

  6.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中审众环自1993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7.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4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加入的国际会计网络:2017年11月,中审众环加入国际会计审计专业服务机构玛泽国际(Mazars)。

  9.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公司审计业务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承办。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已取得由辽宁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420100052102)等资质。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上海路51号宏孚大厦写字楼8层9单元。大连团队现有从业人员150余人,其中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人员30余人,是一个集审计、评估、税务咨询、工程造价咨询等综合人才为一体的专业中介机构。大连分所负责人:李岩,团队成员中的部门经理主要包括刘艳、冯颖、任仲群、宋仁民等资深会计师。大连团队自1997年始一直从事国内A股资本市场相关项目,如IPO审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等,以及为客户提供与资本市场运行过程中全方位的财务咨询工作。主要涉及传统能源行业、电力行业、机械制造行业、软件行业、制药行业、农林渔业、航运港口行业、房地产行业、新能源电池等行业领域。在审计、财务管理、税务规划、IPO上市、资产重组、评估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服务的客户包括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

  (二)人员信息

  1.2019年末合伙人数量:130人

  2.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1,350人

  3.2019年末从业人员数量:3,695人。

  4.2019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人员数量:2019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900余人。

  (三)业务信息

  1.2019 年总收入:185,897.36万元。

  2.2019 年审计业务收入:162,565.89万元。

  3.2019 年证券业务收入:29,501.20万元。

  4.2019 年审计公司家数:19,021家。

  5.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155 家;截止2020年4月30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160家。

  6.是否有涉及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中审众环所审计的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1.中审众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兼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艳,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从事会计审计及管理工作20余年,长期从事股份制改制及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等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陈俊,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型管理人才,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MPACC企业导师,从业20余年,曾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航天科技集团、中国一重等中央企业提供过审计及内控咨询等服务,目前任中审众环北京质控中心负责人,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宋仁民,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从事会计审计及管理工作20余年,多年从事IPO、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等审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中审众环最近3年累计收(受)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为中国证监会各地证监局出具的15封警示函,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各地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2.中审众环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查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中审众环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2019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审众环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本次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我们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5.独立董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0-059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仲裁事项进展及债务重组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贸公司与DFA公司仲裁事项进展及债务重组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降低国际仲裁执行款项回收风险,减少可能产生的高额诉讼费用,最大化维护公司利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拟同意对DURO FELGUERA AUSTRALIA PTY LTD(以下简称“DFA公司”)的《Deed of company arrangement》,即“公司重整方案”。国贸公司在放弃对DFA公司500万澳元债权后,按照剩余债权金额参与分配DFA公司可供分配的资产,并在分配完成后放弃对DFA公司剩余债权的追索。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国贸公司就与DFA公司合同履行纠纷事宜申请国际仲裁,仲裁地点:新加坡。2017年5月19日,国贸公司向仲裁庭提交了仲裁申请文件,本次仲裁进入正式程序阶段。国贸公司仲裁请求为:请求判令DFA公司支付应付未付的款项人民币122,471,177.25元,并自应付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澳大利亚法律支持的利率向国贸公司支付利息损失;请求判令DFA公司向国贸公司返还履约保函项下的人民币101,053,407元;请求判令DFA公司支付国贸公司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其他与本案相关的费用。

  国贸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收到DFA公司提交给仲裁庭的对国贸公司仲裁申请文件的答辩意见以及反请求文件,反请求申请人为DFA公司,反请求被申请人为国贸公司,将与本次仲裁一并审理。DFA公司以国贸公司在履约过程中存在延期交付产品、质量缺陷、未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以及国贸公司未完成的工作等为由,向国贸公司提出反索赔173,391,228.89澳元。

  针对2017年8月21日DFA公司提交给仲裁庭的答辩和反请求文件,国贸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向仲裁庭提交了答辩文件。文件就DFA公司提出的国贸公司在履约过程中存在延期交付产品、质量缺陷、未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等反请求事项做出回复,并继续主张由于DFA公司延期付款、违约等对国贸公司造成的损失。

  国贸公司于2018年1月27日收到DFA公司提交给仲裁庭的对本次仲裁事项的第二轮答辩。DFA公司针对国贸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提交仲裁庭的主仲裁请求进行了逐一辩护,否认国贸公司对其的指控。同时针对国贸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提交仲裁庭的反请求答辩作了逐项回复,继续主张其反请求文件对国贸公司的反索赔,说明了反索赔金额可能会依据DFA公司与总承包商三星公司之间的仲裁结果(另案)而发生变化,并保留修订和补充其所作诉求的权利。

  2019年3月,DFA公司依据其与总承包商三星公司之间的仲裁结果,调整对国贸公司的索赔金额为6,869.2万澳元,遂后开庭听证程序于2019年3月25日开始,至2019年4月12日结束。

  仲裁庭于2019年12月19日签发了第一部分最终裁决和第二部分最终裁决。根据第一部分最终裁决,针对国贸公司提出的本请求及DFA公司提出的反请求,仲裁庭裁决DFA公司应向国贸公司支付总额为32,898,858.18美元的款项。根据第二部分最终裁决,仲裁庭裁决国贸公司就101,053,407元人民币的保函争议在中国启动的诉讼行为违反了供货合同,并要求国贸公司采取必要步骤终止中国诉讼程序。前述国内诉讼程序为国贸公司在申请仲裁前在国内提起的保函止付诉讼,国贸公司已于2019年8月12日取得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民事裁定书》。后续预计仲裁庭还可能就利息和费用等问题,签发第三部分裁决。

  由于裁决做出后DFA公司未主动履行付款义务,国贸公司采取积极措施,在疫情期间通过向澳洲法院申请执行、向相关方主张权利等方式进行追索。国贸公司于2020年6月4日收到部分款项18,323,041.88美元。在执行追索期间,DFA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进入“自愿管理程序”,后续DFA公司有可能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仲裁裁决的后续执行将增加困难和不确定性。

  仲裁庭于2020年8月14日签发了第三部分最终裁决。根据第三部分最终裁决,针对仲裁费用及资金占用利息,仲裁庭裁决DFA公司应向国贸公司支付总额为7,617,115.35美元的款项,其中仲裁费用为5,027,895.07美元,资金占用利息为2,589,220.28美元。另外,国贸公司有权根据《新加坡国际仲裁法案》要求DFA公司支付下列利息:(a)第一部分最终裁决的裁决金额从2019年12月19日起至付款日止的利息;(b)第三部分最终裁决的裁决金额从2020年8月14日起至付款日止的利息。

  有关本次仲裁的具体内容及前期进展等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以及分别于2017年8月23日、2017年11月14日、2018年1月31日、2019年12月27日、2020年6月6日、2020年8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7-051、2017-058、2018-006、2019-072、2020-043、2020-051)。

  二、DFA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DURO FELGUERA AUSTRALIA PTY LTD

  2.成立日期:2013年7月24日

  3.登记办公室地址: 新南威尔士州悉尼 2000

  4.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5.目前状态:第三方管理

  DFA公司为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DFA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进入“自愿管理程序”,系澳洲法律体系项下的破产前置程序,目前由KordaMentha(以下称“KM公司”)接管DFA公司。根据KM公司工作报告,截至2020年9月25日,DFA现有流动资产为1,655.7万澳元、或有资产最多为1,210万澳元(即可供分配资产为1,655.7万澳元至2,865.7万澳元),总负债为6,622.3万澳元, 已资不抵债具备破产条件。

  三、本次仲裁事项的进展暨债务重组情况

  (一)重组涉及债务的情况

  根据裁决结果,DFA公司应支付国贸公司货款3,289.89万美元,应支付仲裁费用及资金占用利息761.71万美元。截至本公告日,国贸公司依据裁决已追索实现回款1,832.30万美元,剩余1,457.58万美元货款及761.71万美元的仲裁费用及资金占用利息未执行。

  截至9月25日,KM公司认可国贸公司剩余未付货款约合2,340万澳元纳入破产债权,暂未认可约761.71万美元的仲裁费用及资金占用利息。

  (二)债务重组目的及《Deed of company arrangement》的主要内容

  根据澳洲法律,KM公司现组织各债权人商议并形成对DFA公司的《Deed of company arrangement》,如重整方案无法达成,DFA公司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如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将由破产清算人接管DFA公司,并将可能对DFA公司的西班牙母公司(DURO FALGUERA S.A)和国贸公司在DFA公司资不抵债前一段时间或资不抵债期间已获得的清偿款项进行追索。由于前述追索涉及澳洲法院判决在西班牙和中国的跨境执行,根据公司和律师判断,追索获得返款的可能性较低,但将会导致产生较高的破产清算人的工作费用及追索产生的律师费等费用(根据KM公司预计约610万澳元),将减少债权人可分配资产总额,国贸公司为应对追索将支付律师费(根据律师预计约100至200万美元/年)。同时,如澳洲法院判决国贸公司应返回已执行回的款项,将可能影响国贸公司及其在澳大利亚设立的子公司的相关业务。

  公司经与律师综合分析认为,如债权人达成重整方案,可以避免国贸公司已被清偿款项被追索的风险,降低公司支付高额律师费用的可能性,也有利于保障国贸公司在澳洲区域市场其他业务顺利进行和拓展。

  综上,为降低国际仲裁执行款项回收风险,减少可能产生的高额诉讼费用,最大化维护公司利益,国贸公司拟同意对DFA公司的《Deed of company arrangement》。重整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DFA公司的母公司放弃对DFA公司的147.1万澳元债权并不参与分配。

  2.国贸公司放弃对DFA公司的500万澳元债权,按照剩余债权金额参与分配。

  3.未获清偿的债权,DFA公司不再承担清偿责任,DFA公司的控制权在重整方案执行完毕后恢复给其母公司。

  4.对于国贸公司放弃500万澳元债权、参与分配债权以及债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分配的方案,尚需大连重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未能审议通过则协议终止,DFA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大连重工应当在2020年12月10日前完成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仲裁事项进展及债务重组事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9月25日,DFA公司资产情况为:KM公司评估可供分配资产为1,655.7万澳元至2,865.7万澳元,在分配前须优先扣除KM公司预计的管理人费用120万澳元,KM公司将负责争取可供分配资产最大化;负债情况为:总负债6,622.30万澳元,如达成重整方案,扣除DFA公司的母公司及国贸公司所放弃的债权金额后的负债总额为5,975.2万澳元。根据上述资产、负债状况,KM公司预计国贸公司获偿比例为25.7%至46%,按照国贸公司放弃部分债权后的金额约1,840万澳元测算,国贸公司预计可获清偿472.88万澳元至846.40万澳元。

  本次债务重组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能生效。由于本次债务重组方案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且相关金额数据仍为不定数,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暂无法准确估算。目前,公司已对剩余未回收款项(保函保证金)全额计提了10,105.34万元坏账准备,本次债务重组中国贸公司放弃的500万澳元债权,将做对应应收款项核销处理。基于KM公司测算数据及律师意见,若本次债务重组顺利实施,且公司按债务重组方案收到款项(预计约472.88万澳元至846.40万澳元),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将增加公司净利润1,726.91万元至3,090.97万元。上述影响最终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在重整方案通过并实施过程中,国贸公司将继续积极主张公司合法权益,争取获得最大化的清偿结果,并根据本次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Deed of company arrangement;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0-060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10日(星期二)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4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11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国际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国贸公司与DFA公司仲裁事项进展及债务重组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关于全资子公司仲裁事项进展及债务重组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单位证明、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11月5日9时至15时。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拟为半天,拟出席会议者请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69号

  联系电话:0411-86852802

  联系传真:0411-86852222

  联 系 人:李慧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04

  2.投票简称:重工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指示如下(如委托人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件均有效。

  2.填写方式: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用“√”方式填写,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该议案效力不影响其他议案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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