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姚新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燕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平湖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837,249,974.40元,募集资金投向为偿还银行贷款、制冷配件自动化技改项目和微通道换热器建设项目,截至2020年9月30日,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0-049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挂牌情况概述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11日、2020年9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江苏大通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大通”)67%股权(含江苏大通持有的南通大通宝富风机有限公司74.9%股权),同时转让公司对江苏大通和南通大通宝富风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宝富”)的相关债权。上述股权及相关债权以合计不低于人民币25,806.20万元的价格进行公开挂牌转让,挂牌时间为2020年9月29日-2020年10月19日。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0)
挂牌期满后,公司从杭州产权交易所获悉,至截止日无意向客户缴纳保证金及办理登记手续。据此,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重新挂牌转让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标的资产受让方及最终交易价格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
二、本次(第二次)拟公开挂牌主要调整事项
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方案并重新公开挂牌的议案》,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拟继续推进本次交易,并将本次方案主要做如下调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1、挂牌价格
公开挂牌转让价格从首次的不低于25,806.20万元(其中,公司持有的江苏大通67%股份的权益价值为522.98万元、公司对江苏大通持有的到期债权作价为2,837.25万元、公司对南通宝富的到期债权作价为22,445.97万元),本次调整为不低于20,000万元(其中,公司持有的江苏大通67%股份的权益价值为522.98万元、公司对江苏大通持有的到期债权作价为2,837.25万元、公司对南通宝富的到期债权作价为16,639.77万元)。
2、付款安排
对自标的股权交割之日起的付款安排从原来的“协议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10, 806.20万元、第一笔款项按约支付后6个月内支付5000万元、第二笔款项按约支付后6个月内支付5000万元、第三笔款项按约支付后6个月内支付尾款”调整为“协议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6500万元、第一笔款项按约支付后6个月内支付2000万元、第二笔款项按约支付后6个月内支付3000万元、第三笔款项按约支付后6个月内支付2000万元、第四笔款项按约支付后6个月内支付3000万元、第五笔款项按约支付后6个月内支付尾款,但最迟不晚于2023年5月31日”。
三、本次公开挂牌信息发布期限及后续事项
公司第二次公开挂牌信息发布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关于公开挂牌转让的具体信息可在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站进行查询。如第二次公开挂牌转让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公司将依据公开挂牌转让方式确定的交易对方及交易价格与交易对方签署转让合同。
为提高项目推进效率,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本次公开挂牌转让相关事宣(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开挂牌程序、签署相关协议、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等),该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交易成功与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0-050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0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 239 号盾安发展大厦20 楼公司会议室。
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发出表决单9份,收到有效表决单9份。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3项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告编号:2020-048)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方案并重新公开挂牌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再次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9)。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52)。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0-05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0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 239 号盾安发展大厦20 楼公司会议室。
3、监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发出表决单5份,收到有效表决单5份。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2项议案: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方案并重新公开挂牌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0-05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星期一)15: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9:15至-15:00。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20年11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提案
■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议案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二)议案具体内容
议案1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20年10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方式: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20年11月3日、2020年11月4日,每日9: 00-11: 30、14: 00-16: 30。
3、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0楼证券投资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冰
电话:0571-87113776
传真:0571-87113775
邮政编码:310051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0楼证券投资部。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11
2、投票简称:盾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9:15至-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 “√”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0-053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0年前三季度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2020年9月30日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1、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公司截止2020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对2020年第三季度末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拟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0年1-9月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8,450,020.43元,具体明细如下:
■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审计数据为准。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二、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一)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1、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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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
(1)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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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
根据以上标准,2020年1-9月计提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21,965,104.15元。主要系应收账款账龄结构的变化及应收款项融资增加所致。
(二)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根据以上标准,2020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8,603,884.16元。主要系:公司传感业务拟注销解散,致使其存货价值损失、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公司对风机业务存在质量问题或呆滞的相关存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计提了相应金额的存货跌价准备。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并以单项资产按其期末成本与可收回金额孰低原则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以上标准,2020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247,671.92元。主要系传感业务注销解散造成的专用设备减值损失。
(四)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以上标准,2020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6,633,360.20元。主要系传感业务注销解散造成的专有技术减值损失。
三、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的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8,450,020.43元,将减少公司2020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847,511.91元,并相应减少公司报告期期末的资产净值,对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现金流没有影响。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