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体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俊森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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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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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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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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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货币资金:本期货币资金增加主要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赎回、雅砻江公司分红及子公司川投电力增加并表子公司增加了货币资金。
2、交易性金融资产:下降系结构性存款到期赎回。
3、应收账款:同比增加2.01亿元,一是子公司田湾河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年初增加1.15亿元,为应收四川省电力公司8月和9月电费未结算所致,二是本期子公司川投电力新增并表子公司,增加应收账款0.90亿元。
4、长期股权投资变动:本期参股公司投资收益增加长期股权投资27.33亿元,本期新增加雅砻江公司投资6.24亿元,确认雅砻江公司2019年度分红减少长期股权投资23.04亿元,确认大渡河公司2019年度分红减少长期股权投资0.94亿元。
5、固定资产:本期固定资产同比增加24.17亿元,主要是子公司川投电力新增并表子公司,增加固定资产25.66亿元。
6、在建工程:同比增加51.21%,主要是子公司攀枝花水电公司本年建设投资增加在建工程2.12亿元。
7、无形资产:同比增加2.57亿元,增幅797.04%,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川投电力新增并表子公司,增加无形资产2.57亿元。
8、短期借款:减少系到期借款偿还。
9、其他应付款:同比增加7.12亿元,一是根据股权交易协议,计提应付信达水电资产包剩余协议款5.99亿元,二是子公司川投电力新增并表子公司增加其他应付款0.82亿元。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同比增加4.22 亿元,一是母公司及子公司田湾河公司长期借款3.55亿元将于一年内到期,转入本科目核算,二是子公司川投电力新增并表子公司,增加本项目0.67亿元。
11、长期借款:同比增加4.37亿元,一是子公司川投电力新增并表子公司,增加长期借款9.42亿元,二是母公司3.05亿元长期借款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三是子公司田湾河公司长期借款同比减少2亿元。
12、应付债券:增加5亿元:系本期新增加私募债5亿元,年利率3.5%。
13、长期应付职工薪酬:主要是子公司川投电力新增并表子公司增加所致。
14、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是子公司川投电力并购并表子公司,评估增值导致计提增加1.74亿元。
15、未分配利润:同比增加12.12亿元,主要是本期盈利27.09亿元,本期分配2019年度利润14.97亿元。
16、营业总收入:同比增加0.73亿元,主要是子公司川投电力新增并表子公司,增加营业收入0.57亿元,子公司田湾河公司收入同比增加0.32亿元。
17、投资收益:同比增加1.31亿元,主要原因一是来自公司参股48%的雅砻江公司实现净利润,投资收益同比增加0.07亿元;二是来自参股10%的大渡河公司的投资收益同比增加0.54万元,三是来自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0.65万元。
1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0.78亿元,主要是本期收入、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1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09亿元,一是子公司田湾河公司8、9月电费未结算等原因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0.92亿元,二是子公司交大光芒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0.26亿元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0.10亿元。
2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明细:本期赎回到期结构性存款39.74亿元,取到雅砻江分红款23.04亿元,收到大渡河分红款1.77亿元,结构性存款投资收益0.64亿元,办理银行结构性存款29.20亿元,支付信达水电资产包投资款6.24亿元,支付雅砻江投资款6.24亿元。
2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本期新增超短融20亿元,新增绿色私募债5亿元,偿还到期超短融20亿元,其他信用贷款减少4亿元。
主要控股公司收入利润情况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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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股公司雅砻江公司和国电大渡河公司的收入利润情况请分别参考其控股股东国投电力和国电电力的公告信息。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体斌
日期 2020年10月23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0-056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转股代码:190061 转股简称:川投转股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9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一、关于对2020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二、关于授权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提案报告;
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公告》。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对25亿元以内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继续对交大光芒提供委托贷款的提案报告;
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在与光芒公司签订贷款抵押合同,与成都国佳电气公司签订担保合同的情况下,川投能源继续向交大光芒提供委托贷款3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21年1月15日至2022年1月14日,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利率4.35%。
四、关于修订《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的提案报告。
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全文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4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0-057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转股代码:190061 转股简称:川投转股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二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二十二次监事会通知于2020年10月1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20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以下提案报告进行了表决:
(一)关于对2020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公司在报告期各方面的情况。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对授权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公司在保证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阶段性购买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对继续向交大光芒提供委托贷款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该笔委托贷款风险可控,且可以使交大光芒维持正常的资金周转,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对修订《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介机构聘用管理办法》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本次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规范了公司中介机构选聘工作,健全了内部制度,有利于加强公司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工作。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4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0-058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转股代码:190061 转股简称:川投转股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25亿元以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品种为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12个月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川投能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的批复》(川国资产权[2018]15号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575号《关于核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川投能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4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期限为6年,即自2019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4,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合计5,934,6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4,065,400.00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召开十届十五次董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提案报告》,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3,014,065,400.00?元以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品种为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12个月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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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249,009万元.
三、本次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基本情况
鉴于前次现金管理期限即将到期,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收益率,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对25亿元以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品种为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12个月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下,延长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的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承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动态,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通过适度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对25亿元以内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保证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阶段性购买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 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瑞信方正认为:公司本次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川投能源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4日
公司代码:600674 公司简称:川投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