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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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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0-062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7日以短信及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梁建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及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梁建华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0-063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学维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豁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承诺豁免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0-064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申请豁免的自愿性锁定承诺内容为:控股股东梁建华向公司申请豁免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15%;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熊明钦向公司申请豁免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控股股东梁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熊明钦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承诺期剩余时间内仅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交易,且受让方将继续履行自愿性锁定承诺至承诺期结束。

  ●上述豁免申请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梁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熊明钦发来的《关于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相关事宜的函》,拟申请豁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部分自愿性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梁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熊明钦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作出的有关股份锁定承诺的内容

  ■

  二、本次申请豁免的自愿性承诺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梁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熊明钦申请豁免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包括其法定股份锁定承诺,只包括其自愿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具体如下:

  梁建华: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15%。

  熊明钦: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三、豁免自愿性承诺的原因和依据

  控股股东梁建华目前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38,948,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59.57%,占公司总股本的24.88%,对应融资余额2.95亿元,质押到期日为2021年4月。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合计持有公司49.56%的股份,股权相对集中。为了有效缓解控股股东的流动性压力,降低质押风险,也为了优化股东结构,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控股股东梁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熊明钦申请豁免上述承诺事项;熊明钦为控股股东梁建华利益紧密的近亲属,本次豁免熊明钦自愿性承诺,有助于纾困事项的有效推进;同时,控股股东梁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熊明钦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承诺期剩余时间内仅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交易,且受让方将继续履行自愿性锁定承诺至承诺期结束。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4号》”)等相关规定,梁建华和熊明钦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内容,系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的自愿性承诺,并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作出的法定承诺或现有规则下不可变更的承诺。

  四、本次豁免承诺对于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豁免控股股东梁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熊明钦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有利于优化股东结构,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二)有利于缓解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流动性压力,降低股票质押风险,增加其现金流,有利于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三)本次承诺豁免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梁建华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相关事宜符合《监管指引第4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进行回避了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承诺豁免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本次豁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相关事宜符合《监管指引第4号》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承诺豁免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风险提示

  (一)本次申请豁免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申请豁免事项通过股东大会审批后,虽可缓解其股票质押业务风险,但该风险并未完全消除;

  (三)本次申请豁免事项通过股东大会审批后,相关当事人的减持仍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尚存的其他承诺执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0-065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1月9日14点5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48号绿地中央广场E栋28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9日

  至2020年11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0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梁建华、熊明钦、梁建中、梁刚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或授权委托书(如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二)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48号绿地中央广场E栋28楼证券投资部。

  (四)登记时间:2020年11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五)电话:020-31601550  传真:020-31606641

  邮箱:Stssec@126.com       联系人:卢沛民

  六、 其他事项

  (一)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二)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应递交书面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授权范围。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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