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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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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20-078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广州浪奇”)于7月1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下达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731号](以下简称“《裁决书》”)。贸仲委就兴发香港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发香港”)申请仲裁一案作出裁决。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公司选择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一是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二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公司起诉兴发香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并取得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2020年9月10日,本公司以贸仲委尚未对于调查取证事项给出最终结论尚需时间等待为由,书面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撒销仲裁裁决申请。获得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本公司撤回申请。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2020年10月,公司起诉兴发香港,再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并取得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并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中止执行申请》。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

  二、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 [(2020)粤01执4300号]。具体内容如下:申请执行人兴发香港与本公司国内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731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广州浪奇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责令广州浪奇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履行义务:向申请执行人兴发香港支付款项68,897,500.84元(暂计);交纳执行费136,297元(暂计)。裁定:查封、冻结、扣划、截留、提取、变卖、扣押属于被执行人广州浪奇价值人民币69,033,798.84元的财产。

  根据《仲裁法》第六十四条: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目前,公司已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中止执行申请》。具体申请请求:请求裁定中止(2020)粤01执4300号案件的执行,即裁定中止执行【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731号《裁决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就公司提交的《中止执行申请》作出明确答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仲裁结果的执行可能减少公司本期净利润7,100.38万元人民币,具体影响金额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本次申请中止执行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暂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公司对于本次仲裁的应对措施

  由于本次案件涉嫌涉及刑事案件,公司将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对于本次案件对本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保留追究相关主体法律责任的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执行裁定书》[(2020)粤01执4300号];

  2、《执行通知书》[(2020)粤01执4300号];

  3、《中止执行申请》。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20-079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部分债务逾期

  暨新增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部分债务逾期的基本情况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资金状况紧张出现部分债务逾期情况。经公司财务部门统计核实,截至2020年10月21日,公司逾期债务合计52,404.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52%。除前期已披露债务逾期情况外,新增债务逾期具体情况如下:

  ■

  注:1、上述逾期金额均不包含因逾期产生的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

  2、公司经营的业务板块包括贸易业务、糖制品业务、工业产品业务、民用产品业务和其他业务。目前,公司部分债务逾期均为公司贸易业务;

  3、公司已于2020年9月25日、2020年9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部分债务逾期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关于部分债务逾期及部分库存货物可能涉及风险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二、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21日,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银行账户中,第1-13项为前期已披露的被冻结银行账户,其余为新增的被冻结银行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下发的全部关于公司银行账户冻结的正式法律文书。根据公司初步核查,其中23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是因为公司与江苏保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与江苏中冶化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其中3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是因为公司与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执行财产保全,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1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其中1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是因为银行留存营业执照信息与三证合一后公司社会信用代码不一致,银行系统自行冻结。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因债务逾期,公司可能会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进而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债务逾期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可能对部分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

  2、截至2020年10月21日,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资金余额合计20,169,207.81元(其中,美元户余额按照本公告日汇率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但鉴于公司存在因债务逾期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冻结等风险,可能对公司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3、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和解方案,争取尽快与相关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展期、部分偿还等方式;同时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妥善处理银行账号冻结事项,早日解除被冻结账户并恢复正常状态,尽量降低上述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4、在本次逾期债务偿还及账户被冻结事项解除之前,尚不排除后续公司其他银行账户或公司资产被冻结的情况发生,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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