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0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证券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20-068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在指定媒体发布了相关公告。

  2020年10月1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259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经审阅你公司披露的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1.草案披露,公司通过间接全资子公司长誉投资及中远工业持有中集集团A股及H股股份合计8.14亿股,占中集集团总股本的22.63%。请公司补充披露前期取得中集集团股份的背景原因、取得价格,以及与本次交易作价的差异和原因。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2.草案披露,2019年中集集团集装箱制造业务占比约23.50%,公司集装箱制造业务占比约32.47%,公司称本次出售中集集团股权资产是为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请公司结合本次资产出售背景和集装箱行业情况,补充披露公司集装箱制造业务规模、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

  3.草案披露,公司本次出售所持中集集团17.94%的股份,还剩余4.69%股份未出售。请公司补充披露:(1)未转让全部股份的原因、剩余股份的后续安排;(2)公司对剩余股权的相应会计处理,以及本次交易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对外披露,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草案作相应修改。”

  公司将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尽快落实相关工作,并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