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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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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8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束美珍持有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5,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46%。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束美珍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0,000,000股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2020年4月22日至2020年10月19日期间,束美珍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666,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束美珍未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束美珍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8,333,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7%。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其他方式取得是指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注:减持期间,束美珍未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10/20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签署日期:2020年10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花王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花王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目的是: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受让上市公司股权,提高自身综合竞争实力和市场影响力,推进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资源融合和战略升级,促进双方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继续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有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亚虎聚合生态于2020年10月16日与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签署了《关于战略投资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亚虎聚合生态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花王集团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2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56%。

  本协议系双方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的初步约定,后续还将对交易方案细节作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并最终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签署,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当事人

  受让方(甲方):北京亚虎聚合生态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乙方):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

  甲方拟受让乙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200万股股份(下称“标的股权”),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56%。

  3、股份转让价格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每股交易价格为15元,转让乙方持有的上市公司约6.56%股权(即2,200万股)的交易总价为33,000万元。

  4、标的股权的交割

  双方确定,本协议签署当日甲方支付乙方3,000万元(人民币:叁仟万元整)订金,以乙方到账为准,若截止上述约定日期未收到上述款项,则本协议作废。股权转让协议正式签订后,且相关备案文件获所有监管机构正式受理之日或审核通过之日起五日内,股权交割前甲方需完成剩余款项的支付,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及剩余款项的支付最晚不迟于2020年11月30日,否则乙方可单方终止本协议,订金不予退还,支付完毕后乙方将标的股权过户登记至甲方。标的股权转让款项的支付及标的股权的交割待甲乙双方正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时另行约定。

  5、股权交割完成后的安排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标的股权交割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合法经营。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标的股权交割完成后,乙方积极推动甲方产业在上市公司内的发展,积极推动上市公司的战略转型。

  (3)董事会:本次股权交割完成后,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推荐1名董事或高管,负责甲方业务在上市公司内的拓展。

  6、后续安排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权交割完成后,甲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和业务拓展。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权交割完成后,由甲方协助分步、分批次向上市公司引入优质资源,方式包括上市公司现金购买、发行股份购买、发行可转换债券购买等。

  7、协议终止

  本协议签署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得以终止。一方发生违约情形,另一方可依本协议规定单方终止本协议。

  8、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签署,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亚虎聚合生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20年10月19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文件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至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亚虎聚合生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20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签署日期:2020年10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花王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花王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主要负责人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花王股份外,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目的是通过股权转让向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方,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推进资源融合和战略升级,促进上市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以及花王集团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有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花王集团于2020年10月16日与北京亚虎聚合生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战略投资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北京亚虎聚合生态集团有限公司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花王集团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2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56%。

  本协议系双方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的初步约定,后续还将对交易方案细节作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并最终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签署,股份交易尚未进行。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当事人

  受让方(甲方):北京亚虎聚合生态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乙方):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

  甲方拟受让乙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200万股股份(下称“标的股权”),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56%。

  3、股份转让价格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每股交易价格为15元,转让乙方持有的上市公司约6.56%股权(即2,200万股)的交易总价为33,000万元。

  4、标的股权的交割

  双方确定,本协议签署当日甲方支付乙方3,000万元(人民币:叁仟万元整)订金,以乙方到账为准,若截止上述约定日期未收到上述款项,则本协议作废。股权转让协议正式签订后,且相关备案文件获所有监管机构正式受理之日或审核通过之日起五日内,股权交割前甲方需完成剩余款项的支付,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及剩余款项的支付最晚不迟于2020年11月30日,否则乙方可单方终止本协议,订金不予退还,支付完毕后乙方将标的股权过户登记至甲方。标的股权转让款项的支付及标的股权的交割待甲乙双方正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时另行约定。

  5、股权交割完成后的安排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标的股权交割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合法经营。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标的股权交割完成后,乙方积极推动甲方产业在上市公司内的发展,积极推动上市公司的战略转型。

  (3)董事会:本次股权交割完成后,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推荐1名董事或高管,负责甲方业务在上市公司内的拓展。

  6、后续安排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权交割完成后,甲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和业务拓展。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权交割完成后,由甲方协助分步、分批次向上市公司引入优质资源,方式包括上市公司现金购买、发行股份购买、发行可转换债券购买等。

  7、协议终止

  本协议签署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得以终止。一方发生违约情形,另一方可依本协议规定单方终止本协议。

  8、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137,143,000股股份,均处于质押状态;其中55,000,000股股份处于冻结状态。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没有买入公司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前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肖姣君

  2020年10月19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文件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至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肖姣君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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