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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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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012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合计19,364,224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2.67%。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24,872,000股减少至705,507,776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10月16日办理完成。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0年1月20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2月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2月7日披露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

  截止2020年8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9,364,2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购买股份最高成交价为11.13元/股,购买股份最低成交价为9.8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0,098.5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尚未达到股份回购总金额的下限。

  二、回购股份终止情况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但依照有关规定发行优先股的除外。公司已于2020年7月14日披露《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并于2020年7月28日披露《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为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2020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已回购股份19,364,224股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回购股份的注销情况

  公司已于2020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19,364,224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注销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均符合回购股份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额、股份结构相应发生变化。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724,872,000股减少至705,507,776股,具体情况如下:

  ■

  五、后续事项安排

  公司已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及备案手续将尽快办理。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 O 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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