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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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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0-053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直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汕头污泥处置项目备案的议案》。同意对汕头市潮阳区污泥处理处置中心BOT项目予以备案,项目总投资为6256.3万元。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国资公司申请借款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将于2020年四季度到期的3.14亿元借款展期不超过三个月,展期期间借款利率及其他条款按原协议执行。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申请财务资助及展期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直军先生与成苏宁先生回避了表决。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故本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国资香港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绿色动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国资(香港)有限公司申请借款人民币2.5亿元,用于山东章丘二期项目建设,借款期限三年,借款年利率4%。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申请财务资助及展期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直军先生与成苏宁先生回避了表决。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故本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兴业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常州绿色动力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本次授权期限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期限一致。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直军先生、成苏宁先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0-054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申请财务资助及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资公司”)申请将于2020年四季度到期的3.14亿元借款展期不超过三个月,展期期间借款利率及其他条款按原协议执行,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绿色动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拟向北京国资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国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香港”)申请借款人民币2.5亿元,用于章丘二期项目建设,借款期限三年,借款年利率4%,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 以上财务资助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 财务借款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1.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经公司二届二十九次董事会批准,公司及下属项目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国资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借款额度;经公司三届八次董事会批准,公司及下属项目公司向北京国资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借款额度。

  截止2020年10月14日,公司向北京国资公司借款余额为人民币32.70亿元,其中3.14亿元借款将于2020年四季度到期。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北京国资公司申请将3.14亿元借款展期不超过三个月,展期期间借款利率及其他条款按原协议执行,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2.章丘二期项目公司经公司董事会三届二十三次会议批准成立,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绿色动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持股。绿色动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拟向国资香港申请借款人民币2.5亿元,用于章丘二期项目建设,借款期限三年,借款年利率4%,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国资公司申请借款展期的议案》及《关于绿色动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国资香港借款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由于北京国资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国资香港是北京国资公司全资子公司,故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二、提供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一)北京国资公司

  1.公司名称: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成立时间:1992年9月4日

  4.企业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6层

  5.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岳鹏

  7.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 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北京国资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1,189,61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3.16%,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859,79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14%,为公司控股股东,系本公司关联方。

  (二)国资香港

  1.公司名称:北京国资(香港)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6年5月16日

  3.企业住所:香港上环苏杭街104号秀平商业大厦1楼

  4.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5.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国资香港系北京国资公司全资子公司,系本公司关联方。

  三、向控投股东申请财务资助及展期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北京国资公司申请财务资助展期,公司子公司向国资香港申请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财务资助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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