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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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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613                                      公司简称:国联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晓钧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田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利润与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泉

  日期 2020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 2020-065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11名。其中董事刘晋、独立董事刘松博、边江、马江涛、李玉华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泉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核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 2020-066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前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锐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核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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