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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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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0—067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0年10月15日、2020年10月16日、2020年10月19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和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关注和核实,现对有关关注和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披露了《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10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公告》,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未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明先生取得联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明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0%,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100%)于2020年5月25日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2023年5月24日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本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情形。

  2、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披露了《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截至目前,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仍在编制中,不存在业绩泄露情形,实际经营情况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存在较大差异,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未向第三方提供。

  3、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公告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0—068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征集董事

  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于2016年3月27日届满,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披露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22),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将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布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任期及选举方式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为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二)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 使用。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现任董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举的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举的独立董事人数。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23日17:00 前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详见五、提名人应提供的文件及提名方式);董事会同时会在公司内外部广泛搜寻董事人选;

  (二)提名时间截止后,公司董事会将对被提名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确定 候选人名单,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候选人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 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做 出相关书面承诺;

  (四)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其备案 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被提名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7、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

  10、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1、国家公务员或担任公司董事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的;

  12、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1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5、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等专业资质;

  6、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 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7、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含本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8、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1)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7)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9)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

  (10)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11)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提名人应提供的文件及提名方式

  (一)提名须以书面方式做出,提名人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提名表(附件一);

  2、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附件三)、独立董事履历表及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

  3、董事候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能证明符合公司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提名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提名人为法人股东的, 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股份持有证明文件。

  (三)提名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两种方式;

  2、要求提名人将相关资料于2020年10月23日17:00之前送达或邮寄(收件邮戳时间为准)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六、联系人

  联 系 人:丁玉凤

  联系电话:0755-26990000-6699/8957/8000

  联系传真:0755-26722666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高新北六道36号彩虹科技大厦6楼

  邮    编:518057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一: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表

  ■

  附件二: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现就提名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符合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包括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同时在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次, 未出席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 70 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不是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 职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 相关规定。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包括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 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且本人未在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次,未出席会议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 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 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0—069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征集监事

  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已于2016年3月27日届满,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披露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22),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将第六届监事会的组成、选举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布如下:

  一、第六届监事会的组成、任期及选举方式

  (一)公司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任期自相关职工代表大会、 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每届任期三年。

  (二)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二、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现任监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3名)的1/2。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 1/2。

  (二)职工代表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方式选举产生。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监事候选人的提名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23日17:00前以书面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详见 五、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人应提供的文件及提名方式);

  (二)提名时间截止后,公司监事会将对被提名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对于符合资格的监事人选,提交公司监事会审议;

  (三)公司监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监事候选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

  四、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被提名为公司监事候选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10、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1、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12、国家公务员或担任公司监事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的;

  13、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五、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人应提供的文件及提名方式

  (一)提名须以书面方式做出,提名人应当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表(附件一);

  2、监事候选人履历表、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

  3、监事候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能证明符合公司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提名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提名人为法人股东的,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股票帐户卡复印件;

  3、股份持有证明文件。

  (三)提名人向公司监事会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方式: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两种方式;

  2、要求提名人将相关资料于 2020年10月 23日 17:00之前送达或邮寄(收件邮戳时间为准)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六、联系人

  联 系 人:丁玉凤

  联系电话:0755-26990000-6699/8957/8000

  联系传真:0755-26722666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高新北六道36号彩虹科技大厦6楼

  邮    编:518057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一: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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