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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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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卢震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永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金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货币资金期末数比年初数增长65.00%,主要是3月份发行7亿可转换债券所致;

  应收票据期末数比年初数增长56.47%,主要是地产业务商业承兑汇票结算增加所致;

  应收款项融资期末数比年初数增长385.04%,主要是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预付账款期末数比年初增长90.01%,主要是树脂原料储备预付款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期末数比年初增长111.16%,主要是工程投标履约保证金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比年初增长78.93%,主要是增值税留抵税额增加所致;

  在建工程期末数比年初增长206.57%,主要是黄岩5万吨和岳阳8万吨募投项目增加投入所致;

  短期借款期末数比年初下降100%,主要是自有资金充足偿还借款所致;

  合同负债与其他流动负债期末数比年初增加14,763.73万元,主要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其他应付款期末数比年初增长30.45%,主要是客户回款保证金增加所致;

  应付债券与其他权益工具分别比年初增加58,572.88万元与12,046.94万元,主要是发行可转换债券所致;

  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数比年初增长76.80%,主要是PVC期货套期浮动盈利增加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增加 5,092.77万元,主要是PVC期货套期合约浮动盈利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财务费用同比下降85.02%,主要是银行借款减少与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同比下降491.67%,主要是保理手续费增加所致;

  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长127.44%,主要是浙江五水共治三年以上欠款收回及华燃长通诉讼货款收回形成减值转回所致;

  营业利润同比增长64.57%,主要是收入增长、材料价格下降和应收款质量向好所致;

  利润总额同比增长62.76%,主要是收入增长、材料价格下降和应收款质量向好所致;

  所得税费用同比增长53.11%,主要是利润总额同比增长所致;

  净利润同比增长64.28%,主要是收入增长、材料价格下降和应收款质量向好。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56.46%,主要是销售商品收到现金大于同期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0,181.01万元,主要是募投项目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大于同期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71,629.13万元,主要是发行7亿可转换债券所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同比增加78,696.08万元,主要是销售商品现金净流量增加和发行可转换债券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1月2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2020年3月9日,公司发布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公开发行了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5,141,509.43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694,858,490.57元。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外部费用3,300,985.1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1,557,505.45元。

  2020年4月9日,公司发布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司可转换公司债于2020年4月1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永高转债”,债券代码“128099”。

  2020年5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由于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123,2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公司《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4 日起 “永高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6.30 元/股调整为 6.16 元/股。

  2020年9月1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永高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永高转债”于2020年9月17日进入转股期,转股价格为人民币6.16元/股。

  2020年10月9日,公司发布了《2020年第三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截止2020年9月30日,“永高转债”因转股债券金额减少3,292,400元(32,924张债券),转股数量为 534,456 股。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永高转债”剩余696,707,600 元,剩余债券 6,967,076 张。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永高股份于2020年3月11日公开发行了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7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844.2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9,155.75万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38,282.95万元,收到利息收入为269.8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1,142.66万元。

  2、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单位:万元

  ■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震宇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9

  债券代码:128099         债券简称:永高转债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永高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9日上午9:00在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表决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包括拟审议议案)已于2020年10月14日以电子通信、当面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卢震宇董事长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决议情况

  1、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龙湖集团供货的授权经销商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龙湖集团供货的授权经销商提供担保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2

  债券代码:128099         债券简称:永高转债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龙湖集团

  供货的授权经销商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管道业务,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高股份”)与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龙湖”)达成《龙湖集团2020-2022年度塑料管材供货集中采购协议》,因公司与龙湖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湖集团”)合作模式为甲指乙供,需公司授权相应的经销商为龙湖集团下属各城市项目公司和龙湖集团委托的承包商进行供货及相关服务。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龙湖集团供货的授权经销商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授权经销商在与龙湖集团下属各城市项目公司和龙湖集团委托的承包商履行项目合同义务(含服务及其质量)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额度为2亿元,担保期限为公司与龙湖集团2020-2022年度集采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

  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为经销商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担保对象:担保对象为永高股份提供给龙湖集团下属各城市项目公司和龙湖集团委托的承包商的相关授权经销商,经销商需资信较好,且被担保的经销商资产负债率应低于70%。公司仅对确属于由公司生产的产品及其质量和依约确属应由公司履行并由公司书面授权或同意由相关授权经销商履行的项目合同义务(含服务及其质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对象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担任。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额度:公司为授权的经销商与龙湖集团及龙湖集团相关企业签订各项目合同担保的总额度为2亿。

  4、反担保:经销商需提供永高股份对其担保额度等额的反担保,反担保采用房产抵押、动产抵押、家庭成员连带担保等双方协商认可的形式,需办理抵(质)押登记的资产,应按规定办理。公司为经销商履行担保责任后,在承担保证范围内,依法享有追偿权。

  5、担保期限:永高股份与龙湖集团2020-2022年度集采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

  6、监督管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公司章程、协议约定等,对经销商实施保前审查、保中督查、保后复核,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管道业务,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同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龙湖集团供货的符合资质条件的授权经销商提供担保,对公司生产的产品及其产品质量依约确属应由公司履行并由公司书面授权或同意由相关授权经销商履行的项目合同义务(含服务及其质量),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公司将要求经销商提供等额反担保,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经销商提供担保是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管道业务,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公司为经销商担保的同时经销商向公司提供等额反担保,且审批权限和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龙湖集团供货的符合资质条件的授权经销商提供担保。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为授权经销商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永高股份此次对为龙湖集团供货的授权经销商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35,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38,247.09万元的比例为 10.35%。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19,650万元(其中,公司为深圳市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1,000万元,为广东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500万元,为安徽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36,000 万元,为上海公元建材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8,150万元,为上海公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1,000万元,为浙江公元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1,000万元,为天津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保8,000万元,为重庆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保10,000万元,为浙江公元电器有限公司担保1,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38,247.09万元的比例为35.37%。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54,6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338,247.09万元的比例为45.72%。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也没有为股东及其关联单位提供担保等事项。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1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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