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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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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码:2020-080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3日以书面送达、邮件通知、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18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侯毅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铝塑膜业务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将出售铝塑膜业务资产的部分权益,将所持有的新纶复合材料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复材”)25.23%股权出售给银川市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97%股权出售给银川育成投资有限公司,合计出售股权比例为50.20%,出售价款为人民币19,500万元。股权交割后,新复材将收购公司所持有的铝塑膜其它相关资产,新复材将成为公司铝塑膜业务运营的唯一主体。董事会同意公司签订《业务收购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并已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出售铝塑膜业务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81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于2020年11月5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详见公司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82)。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1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铝塑膜业务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交易简要内容: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纶复合材料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复材”、“标的公司”)与银川市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产业基金”)、银川育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育成投资”)签署《业务收购协议》,公司出售铝塑膜业务相关资产的部分权益。

  2、公司将所持有的新复材25.23%股权出售给银川产业基金、24.97%股权出售给银川育成投资,出售新复材股权比例合计50.20%。股权交割后,新复材将收购公司所持有的铝塑膜其它相关资产,包括新纶材料日本株式会社股权净资产、新纶材料日本株式会社股权商誉及与铝塑膜业务相关的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新复材将成为公司铝塑膜业务运营的唯一主体。经协商,在整体业务资产中,标的公司交易估值为38,845万元,出售新复材50.20%股权交易金额为19,500万元。

  3、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除本次签署《业务收购协议》外,公司未与交易对方发生任何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将出售铝塑膜业务资产,与新复材、银川产业基金、银川育成投资签订《业务收购协议》。银川产业基金与银川育成投资分别收购公司所持有的新复材25.23%、24.97%股份,收购股权比例合计50.20%,收购金额共19,5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银川育成投资将所持有的新复材股权的表决权委托银川产业基金行使,银川产业基金为新复材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各方将根据协议约定,逐步完成股权交割,在银川产业基金与银川育成投资控股新复材后,再签订相关协议,由新复材收购公司所持有的铝塑膜相关业务资产,以此实现三方在铝塑膜领域的深度合作,在银川打造新能源产业集群。

  (二)关联关系说明

  交易对方银川产业基金的控股股东为银川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金控”),银川金控曾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侯毅先生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侯毅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22.35%表决权全部委托至银川金控行使,此权益变动完成后,银川金控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该事项尚需政府有权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

  截止本公告日,因有权部门审批未完成,侯毅先生的表决权委托尚未生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中第10.1.3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定银川产业基金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10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铝塑膜业务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银川产业基金、银川育成投资关于收购新复材股权事宜已获上级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银川市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395515075L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357,555.68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田友强

  住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与兴洲北街交叉口双创大厦第25层

  成立日期:2014年8月26日

  经营范围:出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企业;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企业管理服务业务;创业投资业务;企业间资金融通业务;企业收购与兼并重组;金融投资;资产租赁;融资租赁及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二)银川育成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100064787391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袁芳

  住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490号银川IBI育成中心二期2号楼2层

  成立日期:2013年6月9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创业投资;项目投资;股权投资;风险投资;资本运营;企业收购与重组;土地收购储备开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有银川育成投资有限公司100.00%股权,认缴出资额为20,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公司、交易资产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公司

  公司名称:新纶复合材料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MA1MJCEB4R

  注册地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长扬路20号

  设立日期:2016年4月21日

  法定代表人:侯毅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经营范围:平板显示用、锂电池用薄膜制品,高分子复合材料制品、高性能复合材料制品、光学薄膜、功能性薄膜、碳类材料制品的研发、制造;锂、铷、铯、钾、钠类碱金属及其化合物、硅酸盐系列产品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危险化学品的批发(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铝板的制造、销售;聚酯薄膜、铝塑复合薄膜、环烯烃聚合物基功能性薄膜、消影膜、锂电池用极耳和极耳胶片、锂电池隔膜、锂电池用软包装薄膜产品的制造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新复材100%股权,新复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复材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二)交易资产

  在银川产业基金与银川育成投资控股新复材后,由新复材收购公司所持有的铝塑膜相关业务资产,拟收购的资产范围如下:

  单位:元

  ■

  四、 定价依据及转让价格

  1、基准日

  本次的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6月30日。

  2、定价依据

  银川产业基金、银川育成投资及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及标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股权价格确认依据(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6月30日),经各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最终交易估值为38,845万元。评估报告将于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前出具。

  五、《业务收购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1:银川市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2:银川育成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新纶复合材料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一)交易方案

  甲方拟通过控股丙方后,由丙方收购乙方持有的铝塑膜业务有关的相关资产,以此实现甲乙丙三方在铝塑复合膜领域的深度合作,在银川打造新能源产业集群。乙方持有与铝塑膜业务有关的相关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与铝塑膜业务有关的知识产权、新纶材料日本株式会社股权及并购铝塑膜业务形成的所有资产。

  (二)股权收购

  1、甲方收购丙方股权

  (1)各方同意,甲方收购乙方持有丙方的股权,以获得丙方控制权,甲方用于收购的资金合计19,500万元。

  (2)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2同意将所持有的丙方股权的表决权委托甲方1行使,甲方1为丙方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表决权委托协议由甲方1、甲方2另行签署并交一份给予丙方存档。

  2、收购股权价格的确认

  各方确认,以甲方聘请的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及标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股权价格确认依据(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6月30日),经各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最终交易估值为38,845万元。

  (1)甲方1、甲方2收购股权的资金如下:

  单位:万元

  ■

  (2)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股权交易价款的支付

  1、各方同意,在满足下列条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且不晚于11月15日,甲方将股权转让款9,700万元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其中甲方1支付4,850万元,甲方2支付4,850万元),用作甲方本次交易的股权预付款,如在11月15日前无论任何原因甲方未足额支付预付款,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本协议已经各方签署并生效;

  (2)乙方股东大会同意本次交易;

  (3)丙方将其拥有的“2号生产线”抵押给甲方并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用于乙方的履约担保。该担保在本协议第四条、第五条第3款约定的交割事项完成后解除;

  (4)丙方的核心员工与丙方重新签订时间不少于36个月的劳动合同及竞业禁止协议。该劳动合同及竞业禁止协议文本由甲方确认。

  (5)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有关议案。

  (6)甲方聘请的评估机构已经完成对新复材的评估,并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

  2、各方同意,在满足下列条件后3日内且不早于11月30日,甲方将剩余股权转让款9,800万元划付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其中甲方1支付4,900万元,甲方2支付4,900万元:

  (1)丙方以“现金+资产置换”的方式收购乙方持有的与铝塑膜业务有关的标的资产。收购价格以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股权和标的资产的整体评估结果为依据。因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8,845万元,故标的资产的收购价格为经评估后的标的资产和标的股权的整体价值减去标的股权交易价格即人民币38,845万元的部分,具体由乙方与丙方根据评估结果再签署相关协议。

  (2)各方根据本协议关于公司治理的约定共同确认签署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3、甲方1、甲方2同意按照本条第1款、第2款的金额将相应的款项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并注明股权转让款。

  4、各方同意,在甲方支付9,700万元预付款后至甲方支付9,800万元尾款之间为股权交割过渡期,如该期间触发本协议中的解除条款,丙方以其持有的“2号线设备”担保乙方退还甲方的股权预付款。甲方按照本条约定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后成为标的公司股东,不论是否完成本协议所约定的交割手续,丙方应在股权转让款全部支付后向甲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甲方记载于股东名册,甲方依据出资比例享有标的公司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四)股权交割

  各方同意,甲方资金全部划入乙方指定账户后7日内,丙方应当将有关资料提交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但若由于乙方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受限导致无法完成变更手续的,各方同意在该等受限状况解除后7日内立即启动工商变更手续。

  (五)交易后事项

  1、各方同意,甲方资金全部划付至指定账户后3个月内,各方共同与凸版印刷株式会社协商,在丙方完成收购乙方持有的铝塑膜业务资产后,将其原授权乙方的专利使用权按照原授权条件(即2016年7月12日签署的《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株式会社T&T Enertechno专利及专有技术许可协议》中约定的所有事项)由凸版印刷株式会社直接授权给丙方。

  2、各方同意,丙方收购完成乙方拥有的与铝塑膜有关的资产后12个月内,各方共同与凸版印刷株式会社协商,力争引入凸版印刷株式会社作为丙方的战略股东,以资金、技术(专利)等方式入股丙方,完善丙方资产结构。除非各方一致同意,否则凸版印刷株式会社的持股比例不高于届时丙方总股本的20%。

  3、各方同意,甲方资金全部划付至指定账户后6个月内,乙方、丙方应当同意并促使完成丙方将注册地址迁至甲方指定地址的相关工作(包括在股东会、董事会表决中同意该等事项),或者完成其他替代方案,以实现铝塑膜业务落地银川。

  4、各方同意,甲方资金全部划付至指定账户后6个月内,各方开始启动铝塑膜业务银川基地建设(基地位于银川市经开区),并在具备使用条件后的12个月内投产。

  (六)避免同业竞争

  1、乙方承诺,除投资参股丙方外,乙方不再以任何方式投资、与他人合资经营软包锂电池铝塑复合膜业务。任何与乙方磋商的与软包锂电池铝塑复合膜有关的业务合作机会,乙方将推荐给丙方合作实施。

  2、甲方承诺,丙方为其开展铝塑膜业务的唯一平台,其控制或者投资的任何具有重大影响力(在该公司持股超过5%或者委派董事视为有重大影响力)的企业不会从事任何软包锂电池铝塑复合膜业务。任何与甲方磋商的与软包锂电池铝塑复合膜有关的业务合作机会,甲方将推荐给丙方合作实施。

  (七)协议的生效与解除

  1、本协议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协议各方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乙方股东大会同意本次交易;

  2、各方同意,(1)如果乙方无法在甲方缴纳完毕股权转让款3个月内完成股权交割,或者(2)双方无法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时间完成各项交易后事项,或者(3)本次交易未获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4)丙方未能依据本协议约定收购乙方持有的与丙方业务有关的标的资产,则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给予适当延长,以促使本次交易完成,但各项事务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3、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变更、补充、修改、终止或者解除;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则各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

  4、在一方违约的情形下,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并同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后续的资产转让方案尚未完全确定,公司将依据《业务收购协议》中约定内容对该事项进一步协商。

  2、本次出售铝塑膜业务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债务重组等情况;本次铝塑膜业务资产出售完成后,不产生同业竞争。

  七、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协议,公司能与地方政府平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各方将在铝塑膜领域进行深度合作,丰富新能源产业链。通过出售铝塑膜业务资产可收回资金,有助于缓解公司短期资金压力,为公司集中资源,聚焦核心业务发展带来积极影响。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能有效缓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当年年初至公告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签署《业务收购协议》外,今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交易对方发生交易。

  九、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出售资产事项的定价原则是公司与交易对方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值进行协商确定,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通过出售铝塑膜业务资产收回资金,以缓解资金压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出售资产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通过出售铝塑膜业务资产可收回资金,有助于缓解公司短期资金压力,为公司集中资源,聚焦核心业务发展带来积极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出售铝塑膜业务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码:2020-082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公司定于2020年11月5日(周四)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0年11月5日(周四)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0年11月5日(周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0年11月5日当天,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5日9∶15至2020年11月5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0年10月30日(周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2020年10月30日(周五)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上述议案均须就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

  2020年11月3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登记手续,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楼。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

  2、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 518052

  联系人:阮征

  联系电话:(0755)26993098

  联系传真:(0755)26993313

  电子邮箱:ir@szselen.com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41

  2、投票简称:“新纶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5日上午9:15时,结束时间为2020年11月5日下午15:00时。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20年11月5日召开的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同意栏中用“√”表示。

  2、对于在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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