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953,003股,占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云科技”或“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4870%;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数为242个网下发行配售对象;
3、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0月29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4月1日作出的《关于同意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8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100,000股,并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360,9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01,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2,291,80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68,708,196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共涉及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的242个获配账户,对应股票数量1,953,0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70%,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953,003股,将于2020年10月2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限售,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网下配售股份,各配售对象承诺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光云科技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持续督导机构同意光云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953,003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0月2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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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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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附件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