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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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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139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监事会。本次董事会议于2020年10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项综合授信主要用于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期限为不超过1年期,具体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本项综合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以持有的雄安浦华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安浦华”)51%股权质押作为担保。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文辉先生、曹帅先生、孙娟女士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1)。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140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10月16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刘华蓉女士主持,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核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因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所需,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本项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系日常经营事项,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在审议本次项议案时,关联监事杨蕾女士回避了表决。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141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具体以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本项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以持有的雄安浦华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安浦华”)51%股权质押作为担保。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清华控股为公司本次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

  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文辉、曹帅、孙娟及关联监事杨蕾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及签署与本次综合授信相关协议文件。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担保情况

  1、本项授信由清华控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清华控股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985670J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科技大厦)A座25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龙大伟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资产受托管理;实业投资及管理;企业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的策划;科技、经济及相关业务的咨询及人员培训;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高科技企业孵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清华控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一)的规定,清华控股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接受其提供的担保构成了关联交易。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清华控股总资产为4,877.01亿元,净资产1,279.37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64.76亿元,净利润34.22亿元。(经审计)

  2、担保情况

  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的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担保费率为0.5%/年。

  3、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清华控股为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不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措施。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质押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本次申请贷款的担保措施为公司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的股权质押。控股子公司雄安浦华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雄安浦华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3100MA0DLM4B96

  住所: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县建设大街西侧温泉花园小区北区1号楼2单元602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229,3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星文

  经营范围:水污染治理;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服务;环保工程施工;环境污染治理;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咨询;市政工程设计服务;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审批的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为雄安浦华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其60%股权。

  四、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主要内容

  1、贷款金额:人民币10亿元。

  2、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3、还款来源:公司营业收入;

  4、担保方式:公司实际控制人清华控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公司所持雄安浦华51%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关于授信及担保的其他内容,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五、其他事项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其他内容,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所需。目前公司总体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公司质押子公司股权作为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措施,风险可控。公司实际控制人作为关联方拟根据情况为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本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20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包含受上述关联人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合同总金额为194,383.04万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因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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