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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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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
办理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0-123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

  办理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控股”)函告,获悉金圆控股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解除质押及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资产”)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四、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开源资产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经超过50%但未达到80%,金圆控股在其出具的《关于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的告知函》中,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金圆控股及开源资产不存在所持公司5%以上的质押股份发生延期或平仓风险等情况。

  (2)金圆控股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其本次质押的股份不负担业绩补偿义务。

  (3)金圆控股于2020年08月20日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6,510,000股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占金圆控股所持股份比例2.81%,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0.91%,对应融资金额为30,000,000元,到期回购日为2021年08月20日。除前述交易外,其他金圆控股及开源资产与质权人签订的质押协议中,未约定明确的质押到期日。金圆控股及开源资产还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具备必要的资金偿付能力。

  (4)金圆控股及开源资产不存在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金圆控股及开源资产的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没有影响。

  五、备查文件

  1.金圆控股出具的《关于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的告知函》;

  2.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0-124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0月16日(星期五)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幢30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赵辉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35,575,5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96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31,907,6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45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667,8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13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667,8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1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667,8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13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565,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7,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37%;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5,565,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7,3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37%;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叶菲、黄夕晖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法律意见如下: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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