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七号-水的生产与供应》要求,现将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 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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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涿州中科国益水务有限公司已出售,2019年5月及其以后的水量不再计入。
注2:宁阳瓷窑中环水务有限公司已出售,2019年7月及其以后的水量不再计入。
注3:青海雄越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被终止特许经营权,2019年7月及其以后无水量计入。
二、 自来水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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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湘潭国中水务有限公司已出售,2019年12月及以后的水量不再计入。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