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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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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中嘉博创 证券代码:000889 公告编号:2020—95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河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简称“河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吴鹰、束海峰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11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吴鹰、束海峰: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重大损失审批和披露不及时。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实通信”)分别于2018年1月3日、2月1日与北京泰盛亚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盛亚德”)签订数据中心建设及技术服务协议后,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汶川、山东茌平两个数据机房于2019年8月、9月相继无法正常运营。2019年12月23日,长实通信与泰盛亚德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并于2019年12月27日就相关数据机房建造、维护、服务器租赁业务共计确认投资及资产减值损失168,681,778.67元,占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252,883,527.21元)的66.70%,但你公司直至2020年4月28日才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关联交易审批和披露不及时。2019年3月28日,你公司与关联方清远市长实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实建设”)签订《土地转让合同》,拟出资1.6亿元购买长实建设广东省清远市两个商业用地用于办公楼建设,并于2019年4月向长实建设支付5,000万元预付款。2019年11月14日,你公司称由于外部市场变化不再购买长实建设的土地,双方签订了《合同终止协议》,长实建设于2019年11月退回5,000万元土地预付款。你公司未就上述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吴鹰、公司董事会秘书束海峰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董事长吴鹰、董事会秘书束海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该事项反映出你公司内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你公司应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加强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合规意识,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相关主体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公司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能力培养,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坚决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进一步促使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上述事项再次发生,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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