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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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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证券代码:002557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CHACHA FOOD COMPANY,LIMITED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公司聘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洽洽食品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进行跟踪评级。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每年一次的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在该债券存续期间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自首次评级报告完成之日起进行。

  二、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可转债时,还应特别关注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章程》规定

  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内容如下: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公司本着同股同利的原则,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的经营业绩和未来的生产经营计划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执行。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具体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拟定,独立董事对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应广泛听取股东对公司分红的意见与建议,并接受股东的监督;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的方式进行征集。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计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分红政策调整方案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披露。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未提出现金分配的利润分配议案时除现场会议外,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三)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股票、现金、股票与现金相结合三种方式,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公司快速增长时,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实施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公司如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现金分红条件:在年度盈利的情况下,若满足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大会批准。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是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计划。公司在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当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两年为负数时,不得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应当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约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2、公司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二)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公司的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78,465.26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45,185.20万元的比例为173.65%,公司的实际分红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最近三年,公司当年实现利润扣除现金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均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三、本公司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相关的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葵花籽和各类坚果等农副产品是公司生产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原材料价格主要受当年的种植面积、气候条件以及市场供求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原材料价格上涨,而产品售价保持不变,产品毛利率水平将会下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食品质量安全控制的风险

  本公司主要从事坚果炒货类、焙烤类等休闲食品的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的发展,主要产品包括洽洽香瓜子系列、蓝袋系列瓜子、小黄袋每日坚果、洽洽喀吱脆等。随着我国对食品安全的日趋重视以及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已经成为食品加工企业的核心。公司建立了在ISO9001和HACCP质量保证体系基础上的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形成了供方管理、入厂检测、在线检测、产品出厂检测、市场售中检测的全流程质量监控体系。尽管如此,如果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出现疏忽或因为其他原因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不但会产生赔偿风险,还可能影响公司的信誉和公司产品的销售。因此,公司存在由于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出现失误而带来的潜在经营风险。

  3、销售的季节性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休闲食品,具有季节性的消费特点,销售旺季集中在春节、中秋、国庆、元旦等节假日前后。随着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休闲食品有消费日常化的趋势,销售的季节性特征将趋于淡化。但如果在消费集中的旺季,公司不能准确把握市场,及时组织安排生产和调整库存储备,公司将面临部分产品准备不足失去商机或生产过剩造成积压浪费的季节性经营风险。

  4、产能扩张引起的市场销售风险

  随着公司“滁州洽洽坚果休闲食品项目”、“合肥洽洽工业园坚果柔性工厂建设项目”、“长沙洽洽食品二期扩建项目”等募投项目的投产,公司产品产能逐步增大。虽然公司产品质量、市场信誉、品牌认可度等具有一定的市场基础,但随着新项目的陆续投产,产能的消化需要一定的时间,若公司市场开发未达到预期,存在产能扩张引起的市场销售风险。

  5、市场和客户需求变动风险

  休闲食品属于典型的快速消费品,广大终端消费者是直接客户,个人消费者的口味偏好、消费习惯和购买力等因素对休闲食品行业具有直接影响;公司需要及时了解市场消费偏好和客户喜好变动,在产品工艺、产品种类、产品口味以及营销方式上快速响应,满足不断变化的消费者需求。如果公司对消费者偏好的把握存在偏差,或者市场需求短时间内出现重大变化而公司未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则可能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论证,预期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但是,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有一些不可预测的风险因素,使项目最终实际实现的投资效益与预期值存在差距。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约13.40亿元,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产生效益或效益未达预期,则可能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风险

  1、可转债转股后原股东权益被摊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在此期间相关投资尚不能产生收益。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的较短时间内将大部分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则可能导致当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原股东分红减少、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

  2、可转债在转股期内不能转股的风险

  尽管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但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如果公司股票在可转债发行后价格持续下跌,则存在公司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即使公司持续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公司股票价格仍低于转股价格,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进而可能导致出现可转债在转股期内回售或持有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3、评级风险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4、利率风险

  在债券存续期内,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可转债的价值可能会相应降低,从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公司提醒投资者充分考虑市场利率波动可能引起的风险,以避免和减少损失。

  5、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内,公司需按可转债的发行条款就可转债未转股的部分每年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并承兑投资者可能提出的回售要求。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进而使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承兑能力。

  6、未设定担保的风险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6.54亿元,不低于15亿元。结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目前市场状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担保。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设定担保而存在兑付风险。

  7、可转债及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由于其可以转换成公司普通股,所以其价值受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较大。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发行期间,如果公司股价持续下行,可转债可能存在一定发行风险;在上市交易后,不论是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或在转股期内将所持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均可能由于股票市场价格波动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

  专业名词或术语:

  ■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ACHA FOOD COMPANY,LIMITED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法定代表人:陈先保

  股票简称:洽洽食品

  股票代码:002557

  成立时间:2001年08月09日(2008年6月6日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上市时间:2011年3月2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总股本:507,000,000(股)

  互联网网站:www.qiaqiafood.com

  经营范围:坚果炒货类食品生产和销售;农副产品的生产和收购;油炸食品生产和销售;膨化食品生产和销售;焙烤类食品生产与销售;酱腌菜类的生产与销售;饼干类食品的生产与销售;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销售;方便食品的生产和销售;果干、蜜饯、肉干肉脯、原枣、巧克力、蔬菜干等产品的分装;肉制品类、蜜饯类、海藻类、糖果类、果冻类、水果制品、预包装食品批发;自有房屋的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已于2020年9月7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9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34,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发行数量、证券面值、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3.40亿元,发行数量为1,340万张,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19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3.40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19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普通股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五)募集资金规模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1、募集资金规模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9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34,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4,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投项目投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

  2、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六)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承销方式: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承销期:待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具体时间。

  (七)发行费用

  ■

  注:以上各项发行费用均为含税金额。

  (八)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及可转债上市的时间安排

  ■

  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九)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可转债上市流通,所有投资者均无持有期限制。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本次发行主要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3.40亿元,发行数量为1,340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可转债存续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的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10月26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4月26日)起至债券到期日(2026年10月19日)止。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60.8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0、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实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19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3.40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19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普通股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全额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业绩承诺补偿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发行人董事会负责召集;

  2)公司董事会应在发出或收到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发行人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15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送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至少在证监会指定的一种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予以公告。会议通知应注明开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事项,上述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提出议案供会议讨论决定,但没有表决权:(1)债券发行人;(2)其他重要关联方。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见证意见。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程序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在公司董事长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董事长授权董事主持;如果公司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董事均未能主持会议,则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作为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持人。

  2)由会议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证后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34,000万元(含13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9、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2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十一)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评级

  本次发行可转债由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担任评级机构,洽洽食品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

  

  第三节 主要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本结构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表:

  ■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财务报告及审计情况

  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财务报告均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会审字[2018]1399号、会审字[2019]2569号、容诚审字[2020]230Z1442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二、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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