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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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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59        证券简称:三特索道        公告编号:2020-76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0日以短信、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14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会监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对审议事项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梵净山自然保护区梵净山索道及旅游小区整体开发项目合同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贵州三特梵净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梵净山旅业”)同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梵净山管理局”)签订《关于〈梵净山自然保护区梵净山索道及旅游小区整体开发项目合同书〉之补充协议》,即:同意向梵净山管理局转让所持贵州武陵景区管理有限公司和贵州三特梵净山旅游观光车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意梵净山旅业按索道经营性收入的16%向梵净山管理局支付资源补偿费。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梵净山项目重大合同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两家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梵净山旅业与梵净山管理局签订《贵州武陵景区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贵州三特梵净山旅游观光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分别以9,532.54万元、1,872.41万元的价格向梵净山管理局转让全资子公司贵州武陵景区管理有限公司、贵州三特梵净山旅游观光车有限公司100%股权。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两家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涉及的评估工作及结论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59       证券简称:三特索道    公告编号:2020-77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梵净山项目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2.本次签署的合同将调整公司与梵净山管理局对梵净山项目的合作模式:公司全资子公司梵净山旅业将向梵净山管理局转让所持两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并且,梵净山旅业向梵净山管理局支付资源补偿费将由按索道经营性收入的8%计算调整为16%。

  公司全资子公司转让所持两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取得的投资收益情况需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格进行测算。

  经营索道项目支付的资源补偿费增加,预计对公司年度净利润的影响约为-948万元,具体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一、合同签署概况

  1.2003年12月,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梵净山管理局”)签订了《梵净山自然保护区梵净山索道及旅游小区整体开发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整体开发合同》),并设立全资子公司贵州三特梵净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梵净山旅业”)具体负责梵净山项目整体开发、运营。

  2.为进一步促进梵净山自然保护区内生态旅游活动的统一管理、有序开发、科学经营,提升梵净山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力度和可持续发展水平,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梵净山旅业在贵州省铜仁市与梵净山管理局签订了《关于〈梵净山自然保护区梵净山索道及旅游小区整体开发项目合同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拟对梵净山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区开发经营合作模式进行调整。

  3.2020年10月1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梵净山自然保护区梵净山索道及旅游小区整体开发项目合同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名称: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社会组织类型:事业单位

  登记管理机关:铜仁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主要办公地点: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三星西路17号

  法定代表人:鲁文俊

  注册资本:2,308.9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222004295900077

  业务范围:保护和研究野生动植物及森林生态系统统一管理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并对保护区的开发、建设、利用作统筹安排

  隶属关系:由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管理

  2.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任何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经查询,交易对手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未签订类似合同。

  5.本次交易对手方系事业单位,履约能力较强。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主要条款

  《补充协议》对梵净山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区开发经营合作模式调整内容主要包括:

  (1)公司和梵净山旅业不再开发经营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旅游小区内除索道及其管理区域之外的其他旅游项目。

  (2)梵净山旅业将所持有的贵州武陵景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陵景区公司”)100%股权(含武陵景区公司所持的铜仁梵净山门票销售有限公司50%股权)、贵州三特梵净山旅游观光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光车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梵净山管理局,具体事宜由各方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梵净山旅业经营的索道项目按索道经营性收入(包括:游客上下山收入和货物运送收入等所有收入)的16%向梵净山管理局支付资源补偿费,自《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执行。

  (4)除非国家法律或政策另有规定,索道项目资源补偿费缴付比例经本次调整后,不应再作调升。

  (5)本次合作模式调整后景区经营管理相关具体事宜,由梵净山管理局和梵净山旅业另行签订《关于梵净山自然保护区旅游小区现场管理协议》。

  (6)《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与《整体开发合同》相关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事项,仍按《整体开发合同书》的约定执行。

  (7)自《补充协议》生效之日,各方原签订的如下协议废止:

  ①梵净山管理局和公司于2009年2月6日签订的《关于梵净山自然保护区旅游小区特许经营模式的协议》;

  ②梵净山管理局和梵净山旅业于2009年3月18日签订的《关于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旅游小区经营管理模式的备忘录》;

  ③梵净山管理局和梵净山旅业全资子公司武陵景区公司于2010年9月1日签订的《关于聘用贵州武陵景区管理有限公司对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小区实施专业化管理的协议》。

  2、生效条件

  《补充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各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3、合同履行期限

  《整体开发合同》约定的经营期届满且各方未达成延期协议的,《补充协议》自动终止。

  4、违约责任

  《补充协议》各方应当严格遵守并善意履行本补充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充分履行本补充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承诺,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方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用、评估鉴定费用、拍卖费用、公证费用、调查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守约方为实现权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原《整体开发合同》第十六条适用本《补充协议》。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是为了同梵净山管理局加强合作,进一步促进梵净山自然保护区内生态旅游活动的统一管理、有序开发、科学经营,提升梵净山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力度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将调整公司与梵净山管理局对梵净山项目的合作模式:公司和梵净山旅业将不再开发经营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旅游小区内除索道及其管理区域之外的其他旅游项目,并且,梵净山旅业经营的索道项目向梵净山管理局支付资源补偿费将由按索道经营性收入的8%计算调整为16%。

  1、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签订《补充协议》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分析如下:

  (1)根据《补充协议》的约定,梵净山旅业将转让所持武陵景区公司、观光车公司100%股权给梵净山管理局。转让上述两家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情况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两家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中说明。

  (2)根据最近三年梵净山旅业索道收入情况测算,支付梵净山管理局的资源补偿费从按索道经营性收入的8%提高到16%,预计对公司年度净利润的影响约为-948万元,具体影响金额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2、公司应对影响的措施

  近年来,梵净山旅业年接待游客人数始终保持着高速增长,《补充协议》签订后,梵净山自然保护区内生态旅游活动的科学经营、可持续发展水平将进一步提升,游客人数有望持续增长,公司长期业绩有望提升。梵净山旅业2017年、2018年、2019年接待游客总人数分别约为:83万人次、120万人次、140万人次。

  梵净山索道游客量增加效益预测表

  ■

  由上表可知,在平均客单价、所得税率等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若按索道收入的16%缴纳资源补偿费,当索道年接待游客量达160万人次时,归属公司净利润为10,969.38万元,与资源补偿费调整前盈利水平大体相当;当索道年接待游客量分别达到180万人次、200万人次时,归属公司净利润分别较2019年增加1,440.59万元、2,817.84万元。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后生效。

  2、本次合同签署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具有一定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关于〈梵净山自然保护区梵净山索道及旅游小区整体开发项目合同书〉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59   证券简称:三特索道  公告编号:2020-78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两家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交易存在以下情况,请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本次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一、交易概述

  1.贵州三特梵净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梵净山旅业”)系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经营需要,梵净山旅业拟将其两家全资子公司贵州武陵景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陵景区公司”)和贵州三特梵净山旅游观光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光车公司”)100%股权分别以9,532.54万元、1,872.4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梵净山管理局”)。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近日,公司、梵净山旅业和梵净山管理局签订了《贵州武陵景区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一》)、《贵州三特梵净山旅游观光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二》)。2020年10月14日,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全票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名称: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社会组织类型:事业单位

  登记管理机关:铜仁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主要办公地点: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三星西路17号

  法定代表人:鲁文俊

  注册资本:2,308.9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222004295900077

  业务范围:保护和研究野生动植物及森林生态系统统一管理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并对保护区的开发、建设、利用作统筹安排

  隶属关系:由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管理

  2.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任何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经查询,交易对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交易标的一:

  (1)名称:贵州武陵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216839556308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双江街道办事处杨澜桥花园

  法定代表人:张杰

  注册资本:2,5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1月7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景区管理服务;旅游纪念品、土特产销售;停车场服务。

  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武陵景区公司系公司2009年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梵净山景区开发、运营工作。本次交易标的为武陵景区公司100%的股权。该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评估情况

  根据重庆德普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德普评估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渝德普资评报字[2020]第0016号),以收益法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5月31日,武陵景区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9,532.54万元。

  武陵景区公司自成立以来至评估基准日已持续经营近10多年;目前企业已进入一个较稳定的发展阶段,除2020年的疫情影响,近三年来净利润为正,未来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可以用货币衡量其未来收益,其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用货币衡量,符合采用收益法的前提条件。同时考虑本次评估获取的评估资料较充分,故本项目适宜采用收益法评估。

  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主要是以评估基准日企业各项资产、负债的更新重置成本为基础确定的,具有较高的可靠性,且本次评估不存在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资产或者负债,因此适宜釆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武陵景区公司资产账面价值为4,837.11万元,评估价值为7,124.35万元,増值额为2,287.24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2,215.20万元,评估价值为2,21520万元,评估无増减;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621.91万元,评估价值为4,909.15万元,増值额为2,287.24万元。

  收益法评估结果:武陵景区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按收益法评估的市场价值为9,532.54万元,较基准日报表股东全部权益2,621.91万元,评估增值6,910.63万元,评估増值率263.57%。

  评估结论:武陵景区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采用了资产基准法与收益法进行评估,资产收益法比资产基础法的结果高出4,623.39万元,两者相差94.18%。

  资产基础法评估思路是以重新再建现有状况企业所需要的投资额估算评估对象价值,不能较好的反映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收益法是在对企业未来收益预测的基础上计算评估价值的方法,不仅考虑了各分项资产是否在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组合在一起时是否发挥了其协同效应的贡献等因素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也考虑了企业所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运营资质、行业竞争力、公司的管理水平、人力资源、要素协同作用等资产基础法无法考虑的因素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和经营特点,收益法评估价值能比较客观、全面的反映目前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根据本次特定的经济行为,考虑收益法评估结果更有利于报告使用人对评估结论作出合理的判断。因此,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有关评估参数、评估依据等信息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拟收购贵州武陵景区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4)武陵景区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交易标的二:

  (1)名称:贵州三特梵净山旅游观光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2179884309X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太平镇梵净山村

  法定代表人:王炼

  注册资本:76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5月10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景区旅游观光车营运、停车场服务;代驾服务。)

  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观光车公司系公司2007年出资设立,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梵净山景区内观光车运营。本次交易标的为观光车公司100%的股权。该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评估情况

  根据重庆德普评估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渝德普资评报字[2020]第0015号),以收益法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5月31日,观光车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872.41万元。

  观光车公司自成立以来至评估基准日已持续经营近10多年;目前企业已进入一个较稳定的发展阶段,除2020年的疫情影响,近三年来净利润为正,未来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可以用货币衡量其未来收益,其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用货币衡量,符合采用收益法的前提条件。同时考虑本次评估获取的评估资料较充分,故本项目适宜采用收益法评估。

  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主要是以评估基准日企业各项资产、负债的更新重置成本为基础确定的,具有较高的可靠性,且本次评估不存在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资产或者负债,因此适宜釆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观光车公司资产账面价值为923.97万元,评估价值为1,208.82万元,增值额为284.85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86.41万元,评估价值为186.41万元,评估无增减;净资产账面价值为737.56万元,评估价值为1,022,41万元,增值额为284.85万元。

  收益法评估结果:观光车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按收益法评估的市场价值为1,872.41万元,较基准日报表股东全部权益737.56万元,评估增值1,134.85万元,评估增值率153.87%。

  评估结论:观光车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釆用了资产基准法与收益法进行评估,资产收益法比资产基础法的结果高出850.00万元,两者相差 83.14%。

  资产基础法评估思路是以重新再建现有状况企业所需要的投资额估算评估对象价值,不能较好的反映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收益法是在对企业未来收益预测的基础上计算评估价值的方法,不仅考虑了各分项资产是否在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组合在一起时是否发挥了其协同效应的贡献等因素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也考虑了企业所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运营资质、行业竞争力、公司的管理水平、人力资源、要素协同作用等资产基础法无法考虑的因素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和经营特点,收益法评估价值能比较客观、全面的反映目前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根据本次特定的经济行为,考虑收益法评估结果更有利于报告使用人对评估结论作出合理的判断。因此,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有关评估参数、评估依据等信息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拟收购贵州三特梵净山旅游观光车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4)观光车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2.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武陵景区公司、观光车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3.本次交易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由转让方承担。

  4.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武陵景区公司、观光车公司股权。公司未对武陵景区公司、观光车公司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目标公司作为梵净山旅业全资子公司,与梵净山旅业存在资金往来。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存在为目标公司及交易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价格经交易各方参考交易标的评估价值商定,以评估价值为交易价格。本次交易为非承债式交易,交易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由转让方承担。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乙方(转让方):贵州三特梵净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

  丙方(保证人):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一》(目标公司为武陵景区公司):

  1.股权转让价格

  “2.1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资产评估基准日,目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9,532.54万元。

  2.2 参照股东权益价值,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收购乙方所持目标公司10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532.54万元。”

  2.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3.1 本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款的50%,即人民币4,766.27万元。

  3.2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满足下列条件;满足下列条件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款的40%,即人民币3,813.016万元:

  3.2.1乙方与目标公司之间关于目标公司现有资产的历史权属转移已签署相关协议、支付合理对价并取得完税凭证,资产权属转移合法、真实、有效,转移程序和法律文件完备,不存在任何法律瑕疵,并经甲方认可;

  3.2.2 乙方对截至本协议生效日前目标公司及子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包括但不限于税务补缴、滞纳金、罚款等)以恰当的方式清理完毕,确保目标公司及子公司截至本协议生效日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包括但不限于税务补缴、滞纳金、罚款等),并经甲方认可。

  3.3 上述第3.2条约定的事项完成后,乙方协助甲方立即开始办理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章程等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乙方收到第3.2条约定的款项后二个工作日内向工商部门提交完整资料。

  3.4 股权交易完成日后,第5.3条约定的事项全部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10%的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953.254万元。”

  3. 特殊事项约定

  “4.9 根据甲方与丙方于2003年12月签订的《梵净山自然保护区梵净山索道及旅游小区整体开发项目合同书》的约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目标公司与甲方间的‘结算分配系统’可分配收益约为-1,518万元,由甲方和目标公司按照4:6的比例分担,其中甲方应承担的部分约为607万元。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向目标公司支付607万元作为补亏。最终分担的可分配收益以审计结果为准,多退少补。

  4.10 自2020年7月1日至目标公司股权交易完成日当日,目标公司继续按照《梵净山自然保护区梵净山索道及旅游小区整体开发项目合同书》的约定,与甲方进行门票收益分成。目标公司发生的任何景区收入、经营管理成本和支出均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具体监管措施由甲、乙双方商定。双方对上述期间内的收益分成结算数额确认一致。若门票收入扣除双方认可的直接成本后为负数的,由乙方先行向目标公司垫付,再由甲方或目标公司首先将甲方应承担的部分归还给乙方。”

  4.股权交易完成日后事项

  “5.2在股权交易完成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乙方派至目标公司管理人员根据甲方意愿继续留用,协助甲方及目标公司开展梵净山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区的经营管理,确保景区经营持续稳定。

  5.3在股权交易完成日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制作《资产移交清单》与甲方进行交接,并向甲方移交目标公司的公章、财务印鉴、银行账户、财务账册、公司证照、经营管理档案、员工名册及人事档案、合同档案等全部公司资料原件。

  5.4乙方承诺股权交易完成日至相关问题厘清后,铜仁梵净山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将为甲方提供无偿服务,但维护、维修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

  5.5为保持目标公司连续稳定运作,践行社会责任,甲方同意接收目标公司所有在职员工。乙方派驻目标公司的管理人员可由乙方召回,因此产生的成本或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需要留任,经本人同意可另行办理聘用手续。

  5.6目标公司移交完成后,目标公司与乙方成为合作关系,双方应依照甲、乙方签署的《关于梵净山自然保护区旅游小区现场管理协议》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5.陈述和保证

  “6.2 甲方对乙方作出进一步保证或承诺:

  6.2.1 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股权转让款。若延迟支付,每延迟一日,按延付资金的万分之三支付滞纳金;

  6.2.2 承诺以乙方应缴纳的资源补偿费作为对股权转让款支付义务的担保。若股权转让款及其滞纳金支付时间延迟三十天后,甲方同意乙方自主从应缴资源补偿费中扣减,冲抵股权转让款及其滞纳金;

  6.3 乙方对甲方作出进一步保证或承诺:

  乙方在本条及本协议附件所作出的陈述和保证在所有实质方面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在所有实质方面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4 丙方对甲方作出进一步保证或承诺:

  丙方对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所作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以及任何义务和责任均承担连带责任。”

  6.违约责任

  “7.1 如发生以下任何事件则构成该方在本协议项下之违约:

  7.1.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7.1.2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有误导成分。

  7.2 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并要求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7.3 如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3.2条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经对方催告后应当在合理期限内纠正。

  7.4 本协议违约方向对方支付滞纳金或赔偿金后,不能视为对方对其权利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依据本协议和有关法律和法规应享有的一切权利。

  7.5 除已披露外,因股权交易完成日前存在于目标公司及子公司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或其他原因或事件而导致的任何债务和责任(不论该些债务和责任是否是在股权交易完成日前被触发、确认或产生),均应由乙方及丙方单独或连带承担并应采取措施使得目标公司及子公司和甲方免受损害。乙方及丙方承诺将尽最大合理商业努力改正股权交易完成日前不规范的做法,并避免任何形式的相关处罚和责任。

  若乙方及丙方尽最大努力后仍不能避免相关处罚或责任,并因此导致目标公司及子公司和/或甲方实际损失时,则依照责任的属性,由乙方和丙方对目标公司及子公司和甲方所遭受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承担相应连带赔偿责任。”

  7.协议生效条件

  “12.1因履行本协议中股权转让条款发生的任何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12.2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各自权力机构批准后生效。各方一致承诺相互协作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各自向有权机构报批工作。”

  《协议二》(目标公司为观光车公司):

  1.股权转让价格

  “2.1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资产评估基准日,目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872.41万元。

  2.2 参照股东权益价值,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收购乙方所持目标公司10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1,872.41万元。”

  2.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3.1 本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款的50%,即人民币936.205万元。

  3.2 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满足下列条件;满足下列条件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款的40%,即人民币748.964万元:

  3.2.1乙方对截至本协议生效日前目标公司及贵州三特梵净山旅游观光车有限公司印江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包括但不限于税务补缴、滞纳金、罚款等)以恰当的方式清理完毕,确保目标公司及分公司截至本协议生效日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包括但不限于税务补缴、滞纳金、罚款等),并经甲方认可。

  3.2.2目标公司已为其所有自有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

  3.3 上述第3.2条约定的事项完成后,乙方协助甲方立即开始办理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章程等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乙方收到第3.2条约定的款项后二个工作日内向工商部门提交完整资料。

  3.4 股权交易完成日后,第5.3条约定的事项全部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10%的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187.241万元。”

  3.《协议二》关于股权交易完成日后事项、陈述和保证、违约责任和协议生效条件的约定同《协议一》。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目的

  本次股权转让系交易各方对《〈梵净山自然保护区梵净山索道及旅游小区整体开发项目合同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的履约行为。

  2、影响分析

  根据《补充协议》的约定,梵净山旅业将转让所持武陵景区公司、观光车公司100%股权给梵净山管理局,转让总价格为11,404.95万元,其中,武陵景区公司100%股权转让价格为9,532.54万元;观光车公司100%股权转让价格为1,872.41万元。预计转让上述两家公司的投资收益约为4,600万元(具体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一定积极影响。

  本次交易的对手方为地方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履约能力较强,公司不存在回款风险。

  根据武陵景区公司、观光车公司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情况,预计转让两家子公司对公司年度净利润的影响约为-1,167万元。

  3、公司应对影响的措施

  (1)缩减运营成本

  2019年公司整体运营梵净山项目,营销费用合计约2,700万元,绝大部分由负责索道运营的梵净山旅业承担。公司转让武陵景区公司和观光车公司后,梵净山旅业将不再主要承担营销费用,预计缩减运营成本约1,500万元。

  (2)合理利用回笼资金

  本次股权转让将回笼资金约11,404万元,公司计划合理利用本次转让两家公司收回的资金,将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金融机构贷款,进一步降低财务费用,寻找、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七、独立董事关于评估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选聘程序、胜任能力、其独立性以及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评估机构选聘程序、胜任能力及其独立性

  重庆德普评估公司系受交易对手方贵州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委托,对贵州武陵景区管理有限公司、贵州三特梵净山旅游观光车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进行评估,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渝德普资评报字[2020]第0016号、第0015号)。

  重庆德普评估公司是在重庆市财政局备案的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

  重庆德普评估公司及经办评估人员与公司及交易对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交易所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合规,聘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和胜任能力,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合理。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评估事项的独立意见;

  3.《贵州武陵景区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贵州三特梵净山旅游观光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4.本次交易标的的审计报告;

  5.本次交易标的的资产评估报告;

  6.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59             证券简称:三特索道          公告编号:2020-79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其首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2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山一路特1号光谷软件园D1栋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签署〈梵净山自然保护区梵净山索道及旅游小区整体开发项目合同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关于转让两家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以上提案业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15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提案2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提前履行相应的登记手续。

  (一)会议登记所需材料: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20年10月29日(星期四)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来信请于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山一路特1号光谷软件园D1栋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处;

  (三)登记时间:2020年10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妍  李周洁

  联系电话:027—87341810;027—87341812

  传真:027—87341811

  联系邮箱:santedmc@sante.com.cn

  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山一路特1号光谷软件园D1栋三特索道董事会秘书处。

  邮编:430073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本通知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15日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份性质及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方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投票表决。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

  年    月    日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59

  2、投票简称:三特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0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9:15——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159        证券简称:三特索道   公告编号:2020-80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太平河项目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合同经交易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履约预计对公司的损益约为1,100万元。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江口县人民政府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江口三特太平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河公司”)签署了《关于解除〈太平河国际休闲度假旅游区项目开发经营合同〉之协议书》(以下简称《解除协议》),约定由江口县人民政府支付公司方1,898万元作为偿付垫资和部分投资项目支出及资金占用费。公司方收到全部款项时,《太平河国际休闲度假旅游区项目开发经营合同》同时废止。

  1.合同签署背景

  2011年9月28日,江口县人民政府与公司签署了《太平河国际休闲度假旅游区项目开发经营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开发经营合同》)。2013年4月24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批,公司计划设立项目子公司投资12,000万元开发太平河国际休闲度假旅游区项目。

  太平河公司系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负责依照《项目开发经营合同》约定开发太平河国际休闲度假旅游区项目。

  由于太平河国际休闲度假旅游区项目规划等审批迟迟无法到位,该项目无法继续推进。

  为了处理好太平河公司投资太平河国际休闲度假旅游区项目因规划等审批不到位而退出的问题,江口县人民政府与本公司及太平河公司三方拟签署《解除协议》。

  2.《解除协议》经交易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名称:江口县人民政府

  住所:贵州省江口县象狮大道天域家园7-8楼

  法定代表人:杨云(县长)

  2.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任何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未签订类似合同。

  4.本次交易对手方系政府,履约能力较强。

  三、合同主要内容

  本次达成的《解除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江口县人民政府

  乙方: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贵州江口三特太平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一)垫资及太平河开发项目投资款项

  1.根据铜仁同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对太平乡并寨高速安置房还建工程项目垫资及太平河开发项目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黔铜同致审字(2020)85号]之审计意见,截止2020年6月30日,太平河公司组织实施的太平河休闲度假旅游区项目以及太平乡并寨高速安置房还建工程项目资金的支出及资金占用费共计1,902.43741万元。

  2.甲、乙、丙三方协商确认,一致同意甲方以1,898万元作为偿付垫资和部分投资项目支出及资金占用费总价款。

  (二)支付方式及付款期限

  1.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同意项目支出及资金占用费总价款1,898万元分三次付清。

  1.1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949万元。

  1.2按2020年7月13日达成的《会议备忘录》的要求,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财务资料、移交相关的规划、勘测、设计等成果以及相关权益和现存资产,并且于乙方启动注销丙方的程序20个工作日后,甲方向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总价款的40%,即人民币759.20万元。

  1.3乙方对丙方的工商注销手续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总价款的10%,即人民币189.8万元。

  2.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调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乙方按时完成对丙方的注销工作。

  3.甲、乙方同意,乙方收到全部款项时,《项目开发经营合同》同时废止。

  (三)特别约定

  1.乙方承诺在丙方完成有关移交事项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丙方的工商注销手续。若因乙方原因未按计划完成对丙方的注销工作,则应退回甲方向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2.丙方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但下列第3款涉及内容除外。

  3.并寨安置区遗留的工程款问题,由江口县太平镇人民政府、大冶市景苑园林仿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清算协议,清算认定的工程款项由甲方依法依规直接支付;丙方协助清算工作,但不承担任何工程款的支付义务。

  4.确保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可合法使用移交的成果。否则,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该成果费用及其利息。

  5.甲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丙方、乙方履行支付义务,若甲方延迟支付,每延迟一日,按延付资金的万分之三支付滞纳金。

  (四)违约责任

  《解除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总价款5%的违约金。

  (五)生效条件

  《解除协议》经交易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根据《解除协议》的约定,公司将注销太平河公司并收回资金1,898万元,预计对公司的损益约为1,100万元。

  五、备查文件

  《关于解除〈太平河国际休闲度假旅游区项目开发经营合同〉之协议书》

  特此公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59              证券简称:三特索道              公告编号:2020-81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9月30日

  2、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

  其中:预计2020年第三季度业绩情况为: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0年前三季度预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主要系2020年1月下旬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收入同比大幅下滑。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上升,主要系:一方面,各景区经营业务恢复情况良好,9月单月营业收入已恢复至上年同期近九成,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已恢复至上年同期近七成,第三季度单季实现经营性盈利;另一方面,公司将持有湖北柴埠溪旅游股份有限公司46.84%的股权以10,960万元的价格转让,预计获得投资收益约7,500万元(具体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

  2、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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