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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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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4 证券简称:榕基软件 公告编号:2020-044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赵坚先生、刘景燕女士,高管镇千金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公司董事赵坚先生、刘景燕女士,高管镇千金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0股、410,000股、290,000股,合计减持不超过2,200,000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0.35%。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份减持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14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赵坚先生、刘景燕女士,镇千金女士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2、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本次减持没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进展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4、截至本公告日,预披露的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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