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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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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2020-061

  债券代码:143960                   债券简称:18阳煤Y1

  债券代码:143979                   债券简称:18阳煤Y2

  债券代码:143921                   债券简称:18阳煤Y3

  债券代码:155989                   债券简称:18阳煤Y4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阳煤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阳股02

  债券代码:163962                   债券简称:19阳煤Y1

  债券代码:163398                   债券简称:20阳煤01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2020年第四季度原料煤

  收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原煤收购协议》第5.2款规定,公司与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协商决定,共同聘请山西高瑞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提供价格评估服务。经公司研究同意,2020年第四季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收购阳煤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生产的原料煤价格确定如下:

  1.根据山西高瑞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原料煤价格的测算评估报告(晋高瑞〔2020〕第41号),2020年第四季度公司收购阳煤集团五矿原料煤平均价格确定为300元/吨(不含洗耗),与2020年第三季度的收购价格持平。

  2.根据山西高瑞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原料煤价格的测算评估报告(晋高瑞〔2020〕第42号),2020年第四季度公司下属阳煤股份和顺长沟洗选煤有限公司收购阳煤集团下属阳泉煤业集团长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原料煤平均价格确定为360元/吨(不含洗耗),较2020年第三季度的收购价格300元/吨上涨60元/吨,变动幅度为20%。

  双方以山西高瑞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所提供的原煤销售价格调查报告和认证结论为依据,结合国家政策影响因素、煤炭市场发展态势、当前原煤价格水平以及托管矿井原煤生产成本等情况,对本季度原煤收购价格进行调整和确定。

  根据《原煤收购协议》第5.3款规定,由于以上价格的变动幅度未达到协议约定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额度,所以本次价格认定和调整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山西高瑞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晋高瑞〔2020〕第41号)《关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五矿原料煤价格意见的报告》;

  2.山西高瑞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晋高瑞〔2020〕第42号)《关于阳煤股份和顺长沟洗选煤有限公司收购阳泉煤业集团长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原料煤价格意见的报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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