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0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美吉姆          公告编号:2020-062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0月14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0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9:15至2020年10月14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9号楼SOHO3Q二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俊君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0年9月19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1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598,271,999股,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股份数量598,271,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2.3719%。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224,736,775股,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股份数量224,736,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27.18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373,535,2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18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07,632,1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02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46,1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07,286,0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978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现场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冯泽伟律师和楼晶晶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06,861,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1.2912%;反对250,875,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1.9334%;弃权40,535,2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75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74,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68%;反对66,422,3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7123%;弃权40,535,2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6609%。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6,861,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1.2912%;反对291,410,8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7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674,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68%;反对106,957,5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冯泽伟律师和楼晶晶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美吉姆         公告编号:2020-063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1)2020年前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

  (2)2020年第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公司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各项业务在前三季度实现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均大幅下降,另外公司在上半年免除所有加盟中心前六个月的加盟费,导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应减少。

  2、公司在第三季度处置子公司大连三垒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在第三季度确认长期股权投资转让收益,导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大幅增加,影响利润金额约8400万元。本事项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四、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业绩预告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