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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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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3
债券代码:128052 债券简称:凯龙转债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及
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原由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钟祥凯龙楚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湖北凯龙楚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楚兴”)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晋煤金楚化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晋煤金楚”)。合并完成后凯龙楚兴存续经营,晋煤金楚的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公司于2020年9月4日收到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准予晋煤金楚注销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2020年9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和《关于控股子公司之间完成吸收合并的公告》(2020-100)。

  鉴于上述事实,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成氨节能环保技改”项目原实施主体晋煤金楚需变更为凯龙楚兴。晋煤金楚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向阳支行开立的用于“合成氨节能环保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的专户需注销;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凯龙楚兴需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向阳支行重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合成氨节能环保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重新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5年6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66号”文件核准,本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87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8,551,6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75,723,514.8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2,828,085.18元。上述资金已于2015年12月3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3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5)010123号”《验资报告》审验。

  2、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2018年10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19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328,854,8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100.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8,854,8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7,766,873.0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1,087,926.91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12月27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2月28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8)010098号”《验资报告》审验。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及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存放于晋煤金楚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向阳支行开立的原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7568101040018111)内的募集资金共计19,836,342.13元(含利息)全部转存至凯龙楚兴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向阳支行重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完成了晋煤金楚原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本次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及凯龙楚兴(以下合称“甲方”)已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向阳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7568101040018962,截止本公告日,专户余额为19,836,342.13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合成氨节能环保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程荣峰、陆亚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五、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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