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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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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0-134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9月3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6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乐伍先生主持,副董事长赖其聪先生、非独立董事郭晓月女士及独立董事晏帆先生、张歆先生、秦永军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的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部分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共计65,000万元,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融资、信托融资、债权转让融资、融资租赁、贸易供应链业务等。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审核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间,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新收购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互相担保,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开展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在此额度范围内,不需要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增加担保额度事项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的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而作出的,有利于子公司拓展融资渠道,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上述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拥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增加担保额度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审核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

  《关于增加2020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全体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广东猛狮新能源应用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1元的价格向宁波致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广东猛狮新能源应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猛狮应用科技”)62.50%股权,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猛狮应用科技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与公司子公司之间存在经营性业务往来,为支持其日常经营发展,公司亦向其提供了小额往来借款,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猛狮应用科技股权,将被动形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关联董事郭晓月回避表决。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0-135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9月3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蔡立强先生主持,蔡立强先生、林道平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的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广东猛狮新能源应用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回笼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0-136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0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19日、2020年7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2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关于2020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因部分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部分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融资、信托融资、债权转让融资、融资租赁、贸易供应链业务等。增加的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审核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间,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3、在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新收购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互相担保,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开展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在此额度范围内,不需要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吉木萨尔县猛狮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木萨尔县猛狮”)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27MA78L39J2C

  2、注册资本:1,000万元

  3、住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文明西路军粮供应站综合楼2楼201室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蓝美成

  6、成立日期:2020年3月21日

  7、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其他电力生产;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电力供应;燃气生产和供应业;国内贸易(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8、股权架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先进清洁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持有吉木萨尔县猛狮100%股权。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吉木萨尔县猛狮设立于2020年3月,不存在2019年度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8月31日,吉木萨尔县猛狮的资产总额为2,557,049.82元,负债总额为2,580,000.00元,净资产为-22,950.18元;2020年1-8月实现的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22,950.1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吉木萨尔县猛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宁夏猛狮宁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猛狮”)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MA76JQ7P9K

  2、注册资本:500万元

  3、住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香榭丽舍花园5号楼1单元1602室

  4、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王刚

  6、成立日期:2020年07月27日

  7、经营范围:太阳能电站开发;分布式电站设计、施工;太阳能电站配套设备、太阳能路灯、锅炉、五金、电工电料的销售;建筑安装工程;防腐保温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土石方工程;路桥工程;钢结构工程;电力建设工程;电力设备检修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架构:

  ■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宁夏猛狮设立于2020年7月,不存在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10、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宁夏猛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新疆猛狮睿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猛狮睿达”)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MA78FYH85X

  2、注册资本:5,000万元

  3、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瀚海东街2345号管委会2-34室

  4、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王少武

  6、成立日期:2019年8月7日

  7、经营范围:开发:新能源、太阳能资源、风能资源;新能源技术开发利用,太阳能资源开发与利用,风能资源开发与利用,水能资源开发与利用,新能源装备建设和安装,储能项目建设运行,能源综合管理,配售电业务,合同能源管理,智慧能源技术与产品研发,节能工程规划与设计,新能源技术改造,系统集成,互联网及物联网技术服务,能源系统集成,数据采集及处理,市政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架构:

  ■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新疆猛狮睿达的资产总额为60,251,167.38元,负债总额为61,330,062.29元,净资产为-1,078,894.91元;2019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1,328,894.91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0年8月31日,新疆猛狮睿达的资产总额为63,675,230.45元,负债总额为65,903,235.05元,净资产为-2,228,004.60元;2020年1-8月实现的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1,149,109.69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新疆猛狮睿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相关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权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增加担保额度事项根据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的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而作出的,有利于子公司拓展融资渠道,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上述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拥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增加担保额度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审核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件。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2020年度担保额度为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提高其生产经营能力。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互相担保余额共计199,151.41万元。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余额共620.4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达喀尔”)对北京市鑫颐海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担保额为741.03万元,该事项发生于2013年11月15日,担保期60个月。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1日、2016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9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郑州达喀尔90%股权,因公司控股郑州达喀尔在其对北京市鑫颐海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之后,其仍需继续履行担保义务直至担保期满结束。2019年12月17日,公司与河南高创致云智慧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郑州达喀尔、樊伟、北京银沣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河南高创致云智慧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现金9,600万元认缴郑州达喀尔新增注册资本4,250万元,占增资完成后郑州达喀尔注册资本的20%;2020年7月3日,郑州达喀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公司直接持有郑州达喀尔9.3023%股权,同时委托北京银沣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为持有郑州达喀尔74.4186%股权,因此公司实际持有郑州达喀尔83.7209%股权,公司承担该笔担保金额的83.7209%,即620.40万元。

  上述担保涉及的逾期担保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共计约128,397.96万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0-137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广东猛狮新能源应用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以1元的价格向宁波致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致云”)转让公司持有的广东猛狮新能源应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猛狮应用科技”或“标的公司”)62.5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猛狮应用科技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与公司子公司之间存在经营性业务往来,为支持其日常经营发展,公司亦向其提供了小额往来借款,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猛狮应用科技股权,将被动形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宁波致云和杭州凭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凭德”)合计持有公司5%股份,且宁波致云及杭州凭德为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10.1.3条规定,宁波致云为公司关联方。

  3、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郭晓月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交易,并对本次交易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4、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致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3MA2AEMHT1H

  3、注册资本:2,0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南山路198号2-11室

  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法定代表人:郭晓月

  7、成立日期:2017年9月29日

  8、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架构:宁波致云为北京致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10、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宁波致云的资产总额为807,754,754.55元,负债总额为819,547,418.86元,净资产为-11,792,664.31元;2019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31,748,772.41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0年6月30日,宁波致云的资产总额为1,094,004,545.01元,负债总额为1,106,097,218.86元,净资产为-12,092,673.85元;2020年上半年实现的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300,009.5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1、与宁波致云的关联关系

  杭州凭德和宁波致云合计持有公司5%股份,且杭州凭德及宁波致云为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10.1.3条规定,宁波致云为公司关联方。

  除此之外,宁波致云与公司及公司其他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2、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宁波致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猛狮新能源应用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MA4UKCBA5C

  (3)住所:汕头市庐山路39号3楼

  (4)法定代表人:阮小滔

  (5)注册资本:1,280万元

  (6)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成立日期:2015年11月27日

  (8)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网络科技、通讯工程、网络工程、电子信息技术、汽车技术、能源与环保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动两轮车锂电池、电池仓的研发和销售;电动两轮车锂电池充放电系统的研发、销售、运营;电子商务信息咨询;研发、生产、销售及网上销售:汽车零配件,摩托车零配件,汽车用品,自行车及配件,电动车辆(不含小轿车),移动电源,电动工具,检测仪器,充电设备及仪器,电源设备;电池租赁;汽车租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

  (10)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猛狮应用科技的资产总额为19,039,194.83元,负债总额为26,665,263.17元,净资产为-7,626,068.34元;2019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为7,698,874.49元,净利润为-7,683,479.00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0年6月30日,猛狮应用科技的资产总额为16,279,742.41元,负债总额为27,404,079.54元,净资产为-11,124,337.13元;2020年上半年实现的营业收入为1,978,017.38元,净利润为-3,501,268.79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1)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猛狮应用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对该笔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0元。

  3、因猛狮应用科技向北京致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100.00万元,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将持有的猛狮应用科技62.50%股权质押予北京致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协议签署时,公司持有的猛狮应用科技股权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公司已知的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4、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5、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猛狮应用科技股权。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公司委托猛狮应用科技理财,为猛狮应用科技提供担保的情形。

  猛狮应用科技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与公司子公司之间存在经营性业务往来,为支持其日常经营发展,公司亦向其提供了小额往来借款,截至2020年5月31日,猛狮应用科技对公司及公司其他子公司的各项应付款余额合计16,661,988.71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猛狮应用科技股权,将被动形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与宁波致云、猛狮应用科技签署《广东猛狮新能源应用科技有限公司还款及保证协议》,各方同意,自标的股权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起15个工作日内,猛狮应用科技向公司指定的账户归还5,000,000.00元;自交割日起1年内,猛狮应用科技向公司指定的账户归还剩余11,661,988.71元。宁波致云对猛狮应用科技在协议项下的全部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宁波致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转让标的及价格、价款支付

  (1)甲方同意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标的股权及该等股权所代表的权利、权益和义务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上述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不再持有标的公司的任何股权,乙方持有标的公司62.50%的股权。

  (2)各方同意,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0年5月31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审亚太审字【2020】020890《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5月31日,标的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8,700,889.81元。在此基础上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元整。

  2、交割及损益归属

  (1)双方同意,甲方所持标的股权按照标的公司及标的股权现状转让予乙方,自交易基准日至标的股权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的期间内,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或亏损归乙方享有或承担。

  (2)双方确认,自交割日起,乙方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根据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按照标的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承担股东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3、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a)甲方将就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以确保有权签署及履行本协议。

  b)甲方合法持有上述标的股权,已履行完毕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义务;除已向乙方披露的情况外,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标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标的股权不存在其他第三方权益。

  c)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所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次股权转让无法完成股权变更的,则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乙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a)乙方将就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以确保有权签署及履行本协议。

  b)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c)交割日后1年内,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标的公司的股权。

  d)截至基准日,标的公司对甲方及甲方其他子公司尚存在应付款项金额合计16,661,988.71元。乙方自愿为标的公司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各方将就此另行签署还款及保证协议。本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与工商备案变更完成,是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条件。

  4、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乙方延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支付义务的,自应付未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双方确认,若因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对本次股权转让主张优先购买权而导致乙方无法受让标的股权的,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5、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还款及保证协议

  甲方: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致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标的公司):广东猛狮新能源应用科技有限公司

  以上甲方、乙方、丙方单称“一方”,合称“各方”。

  1、还款及保证

  (1)标的公司与甲方及甲方其他子公司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中审亚太审字【2020】020890号审计报告),并经各方确认,截至2020年5月31日,标的公司对甲方及甲方其他子公司的各项应付款余额合计16,661,988.71元。

  (2)各方同意,自标的股权交割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标的公司向甲方指定的账户归还5,000,000.00元;自交割日起1年内,标的公司向甲方指定的账户归还剩余11,661,988.71元。

  (3)各方确认,乙方对标的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甲方将就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以确保有权签署及履行本协议。

  (2)乙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a)乙方将就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以确保有权签署及履行本协议。

  b)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3)丙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a)丙方将就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以确保有权签署及履行本协议。

  b)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c) 就本次股权转让,丙方保证甲方、乙方获得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确认函。

  3、违约责任

  (1)乙方或丙方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还款义务或担保义务的,自应付未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各方特别确认,若乙方及/或标的公司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义务,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4、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审亚太审字【2020】020890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5月31日,标的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8,700,889.81元。在此基础上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元整。

  六、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安排。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涉及公司股份转让或者高层人士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七、本次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2019年以来,公司流动资金极为短缺,各项业务难以开展,为缓解现金压力,公司拟转让猛狮应用科技股权,剥离合并范围内的负债,并实现合并范围内的债权回收,有利于为盘活公司资产、回笼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预计可获得投资收益691.35万元(未经审计),预计对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八、当年年初至2020年9月30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宁波致云仅发生借款往来业务,累计产生的关联交易利息总金额约为28.63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就《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广东猛狮新能源应用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公司转让猛狮应用科技股权,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回笼资金,缓解公司资金压力,符合公司整体规划。本次交易定价是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标的公司2020年5月31日财务数据的基础上,经交易各方协商定价,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监事会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回笼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与宁波致云签署的《广东猛狮新能源应用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6、公司与宁波致云、猛狮应用科技签署的《广东猛狮新能源应用科技有限公司还款及保证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0-138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2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0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股东、董事长陈乐伍先生的提议,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15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关于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2020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广东猛狮新能源应用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效率,公司股东、董事长陈乐伍先生于2020年10月13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提请增加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日,陈乐伍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42,27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5%,其提案人资格符合上述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9月15日发布的《关于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中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现将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0月23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0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23日上午9:15至2020年10月23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19日

  7、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会议的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10月19日下午3: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9、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综合商贸楼A160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参股公司杭州捷能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限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关于增加2020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4、《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广东猛狮新能源应用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第2、4项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该关联交易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上述第3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上述第1项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2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上述第2项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15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上述第3、4项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0月14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10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4: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综合商贸楼A1601号证券事务部。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书面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公司进行确认。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20年10月22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综合商贸楼A1601号证券事务部,邮编:5158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7、参加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8、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9、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乐伍、陈咏纯

  联系电话:0754-86989573

  传真:0754-86989554

  电子邮箱:msinfo@dynavolt.net

  邮编:5158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明确每一审议事项的具体指示;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若委托人未对审议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则视为股东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股东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量:        委托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二: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注:如为股东本人参会则不需要填写委托代理人姓名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三: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84

  2、投票简称:猛狮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0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0月2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20-139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1)2020年前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2020年1月1日-2020年9月30日)

  ■

  (2)2020年第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2020年7月1日-2020年9月30日)

  ■

  (3)预计的报告期末净资产情况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受全球范围内的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公司业务的上、下游企业复工复产时间延迟,导致公司境内外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公司部分子公司项目受项目资金及新冠疫情等影响导致项目被迫放弃,前期沉没成本及项目违约金等相关成本费用剧增;公司原计划开展的第二批债务重组工作受新冠疫情及年报审计影响推迟,导致公司罚息和违约金负担仍然较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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