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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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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0-064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集团”)持有公司457,177,6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9%,截至本公告日止,宝泰隆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为322,520,000股,占宝泰隆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70.55%,占公司总股本的20.10%

  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接到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书面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无限售流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上述股份质押事项为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行借款人民币4,000万元,由黑龙江省鑫正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正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以其持有公司1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鑫正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2、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二、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对应融资余额

  ■

  上述股份质押事项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借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公司销售收入,目前公司经营稳定,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偿债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止,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质押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组成,不影响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联情况,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止,公司对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三、公司股东股份出现被强制平仓或强制过户风险

  本次宝泰隆集团股份质押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未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若公司股份波动到预警线时,宝泰隆集团将采取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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