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2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范纬中先生、封华女士和独立董事廖朝理先生、师海霞女士、王桂玲女士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连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董事何元杰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3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国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贺世宏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2、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布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12日。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19年3月2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
5、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6、2019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完成了向115名激励对象授予503.70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红墙JLC1,期权代码:037819,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6.78元/股。
7、2019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行权价格的调整进行了审核。
8、2020年5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
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事由、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2020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0年9月23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八、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需要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八、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行权之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①派息
P = P0 - 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经过本次调整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9.72元/股调整为9.62元/股。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5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2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2、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公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0年2月25日至2020年3月8日。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3月1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3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
5、2020年4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完成了向54名激励对象授予100.90万份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红墙JLC2,期权代码:037857,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6.68元/股。
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事由、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2020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2元(含税),合计7,44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04,000,000股,资本公积减少至370,177,758.65元。2020年5月27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2020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0年9月23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八、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需要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八、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1)调整数量
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行权之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 = Q0 ×(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经过本次调整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00.90万份调整为171.53万份;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0.00万份调整为34.00万份。
(2)调整价格
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行权之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 = P0 /(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②派息
P = P0 - 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经过本次调整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6.68元/股调整为9.68元/股。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