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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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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编号:临2020-079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共有10项议案,1至9项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参加本次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0月14日(星期三)下午15: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林路9、11号广电运通行政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黄跃珍;

  (六)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全文刊登在2020年9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七)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2人,代表股份1,309,726,42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408,993,951股的54.3682%。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1,294,145,90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214%;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6人,代表股份15,580,51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6468%。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议案1至议案9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2、《关于分拆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3、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4、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分拆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创业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

  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6、《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7、《关于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分拆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许丽华律师和黄菊律师予以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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