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49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到《关注函》后,公司对《关注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梳理,并向控股股东及相关方进行核实,鉴于《关注函》中问题所涉及的事项复杂,回复工作还需进一步向控股股东及相关方进行核实,故公司董事会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全部内容。为了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本次《关注函》。公司将尽快对《关注函》的问题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