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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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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0-049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远大石化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及进展的基本情况

  2020年9月29日,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控股70%的子公司远大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石化)涉嫌操纵期货市场案通过网络平台的方式开庭并当庭宣判,案件的基本情况和一审判决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9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远大石化有限公司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

  远大石化于2020年9月30日收到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辽04刑初55号刑事判决书,因不服判决,已于2020年10月9日通过邮寄上诉状的方式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请求如下:

  1、依法撤销(2018)辽04刑初55号刑事判决书。

  2、依法改判上诉单位无罪,即使认定有罪,也应当大幅度降低罚金数额。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对远大石化的违法所得436,638,083.11元依法予以追缴,并处罚金300,000,000.00元,合计736,638,083.11元。 远大石化已于2017年度计提了5.6亿元的预计损失,公司将根据最终判决结果和实际损失,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决定如何对201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的业绩情况。

  远大石化已于2020年10月9日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该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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