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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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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153 股票简称:建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70
债券代码:155765 债券简称:19建发01
债券代码:163104 债券简称:20建发01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已于2020年9月22日至2020年10月1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方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人力资源部或证券部反馈。

  现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人力资源部和证券部均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依据有关规定及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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