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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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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00178  证券简称:东安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0-044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20年前三季度累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6,800万元到8,300万元之间,同比增加740%到926%。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预计在5,700万元到7,200万元之间,同比增加5,800万元到7,1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为预增,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6,800万元到8,300万元之间,同比增加740%到926%。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在5,700万元到7,200万元之间,同比增加5,800万元到7,100万元。

  (三)本次所预计的业绩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9.10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6.79万元

  (二)每股收益:0.0175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2020年前三季度,公司机累计销售发动机26.43万台,同比增长58.99%,销量的大幅增加,使公司本部的盈利能力大幅提高。

  另外,公司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也有一定程度增长。

  综上,公司2020年前3季度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0年三季度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78           证券简称:东安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0-045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自查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安动力”、“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9月20日召开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收购哈尔滨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安汽发”)股权议案,议案的主要内容为:东安汽发股东三菱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三菱商事株式会社、马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MCIC Holdings Sdn. Bhd.)拟转让三方合计持有东安汽发30.00%股权;东安汽发股东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东安动力、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安”)拟行使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前,东安动力、中国长安分别持有东安汽发36.00%、19.00%股权,东安动力及中国长安按照持有东安汽发的股权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东安动力、中国长安拟受让的股权比例分别为19.64%、10.36%,交易方式为现金购买。本次交易完成后,东安动力将持有东安汽发55.64%的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东安动力对本次交易内幕知情人在东安动力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前6个月(即2020年3月21日至2020年9月2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在二级市场买卖东安动力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下同);

  2、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知情人员;

  3、交易对方及相关知情人员;

  4、东安汽发及其知情人员,以及前述人员的直系亲属;

  5、为本次交易提供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前述中介机构经办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二、本次交易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及其性质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上述纳入本次自查范围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内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核查范围内内幕知情人买卖东安动力股票的情况如下:

  1、东安动力副总经理刘波的配偶邹丽君买卖股票的情况

  ■

  ■

  2、东安动力副总经理王福伟的配偶闫洪煜买卖股票的情况

  ■

  3、东安动力纪委书记宫永明的配偶王桂红买卖股票的情况

  ■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内幕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二)本次交易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性质

  根据邹丽君、闫洪煜、王桂红出具的书面说明,本人未以任何形式参与过东安动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决策,参与和决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人员未向其本人泄露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信息,也未建议本人买卖东安动力股票。本人在买卖东安动力股票时,除通过公开途径获取的信息外,未从相关内幕知情人处预先获得任何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信息,本人买卖东安动力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

  东安动力副总经理刘波与邹丽君为夫妻关系,刘波已出具书面说明:本人未向任何人透露相关内幕信息,亦未提出过任何关于买卖东安动力股票的建议。本人的近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东安动力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投资行为。本人及近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东安动力副总经理王福伟与闫洪煜为夫妻关系,王福伟已出具书面说明:本人未向任何人透露相关内幕信息,亦未提出过任何关于买卖东安动力股票的建议。本人的近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东安动力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投资行为。本人及近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东安动力纪委书记宫永明与王桂红为夫妻关系,宫永明已出具书面说明:本人未向任何人透露相关内幕信息,亦未提出过任何关于买卖东安动力股票的建议。本人的近亲属在自查期间卖出东安动力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投资行为。本人及近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综上,上述人员买卖东安动力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属于个人的投资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形外,根据各相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结果,在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性意见

  上述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其买卖股票行为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根据各相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结果,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内幕知情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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