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3号:举牌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或“我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就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重科”或“上市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相关事宜发布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并举牌中联重科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信息披露公告》。
因市场环境及监管政策变化,中联重科对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经我司慎重研究,并与中联重科协商一致,双方于2020年9月29日签署了《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与《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我公司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本次中联重科股份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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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太平人寿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