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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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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080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9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尹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参与广东广海湾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的议案》

  为实现向天然气产业链上游拓展的发展战略,会议同意公司作为城市燃气企业类投资方参与广东广海湾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海湾公司”)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的增资项目,投资广海湾公司增资的19.9%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参与广东广海湾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转让资产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实现集团化经营管理模式,提高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效率,会议同意公司将与禅城区供气业务相关的资产分阶段按评估价值转让给全资子公司佛山市禅城燃气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转让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081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参与广东广海湾

  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广东广海湾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海湾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就新增91,000万元注册资本项目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开征集投资方,挂牌底价为104,722.8万元,对应持股比例为65%,其中征集的城市燃气企业类投资方对应持股比例为19.9%。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参与广东广海湾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城市燃气企业类投资方以挂牌底价参与广海湾公司的增资项目,投资广海湾公司增资的19.9%股权。广海湾公司增资的19.9%股权对应的挂牌底价为32,061.288万元。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广海湾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兆文

  成立日期:2019年1月25日

  地址:台山市台城桥湖路84号3楼之一(仅限办公用途)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天然气储(输)配站及管道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港口经营服务;天然气加工、运输、储存、销售;天然气储(输)配站及相关设施配套的销售、维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股权结构:增资前,江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建投”)持有广海湾公司70%股权,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能源”)持有广海湾公司30%股权。广海湾公司本次增资扩股分3类别征集投资方,分别为建设运营类(增资后占35.1%股权)、城市燃气企业类(增资后占19.9%股权)、企业管理类(增资后占10%股权)。同时,原股东九丰能源拟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对广海湾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持有广海湾公司30%股权。

  ■

  公司与广海湾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原股东基本情况

  (一)江门建投

  公司名称:江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红兵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2日

  地址:江门市江会路3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94,659.68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资产重组,股权管理,投资经营(以上几项按江门市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和委托范围经营)。保障房、综合管廊、市政公共设施(公共交通、停车场、城市垃圾处理、城市给排水、民用燃气等)、市政道路、农贸市场、房地产、物业租赁和管理等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进行投资、运营和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门建投的股东为江门市滨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与江门建投及其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九丰能源

  公司名称: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吉艳

  成立日期:2004年08月17日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南沙街)12号1419房(仅限办公用途)

  注册资本:人民币54,125.6452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批发(含危险化学品;不含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

  九丰能源的股东为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张建国、蔡丽红。公司与九丰能源及其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广东广海湾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因增资扩股事宜所涉及的广东广海湾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粤中坤资评报字(2020)第14号),广海湾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6月30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3,000.00万元,总负债账面值0.00万元,净资产账面值3,000.00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452.35万元,增值额为452.35万元,增值率为15.08%。

  五、广海湾公司增资项目挂牌的主要信息

  广海湾公司在广州产权交易所上挂牌的主要信息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东广海湾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二)挂牌时间:2020年8月25日至2020年10月23日

  (三)拟募集资金总额:104,722.8万元

  (四)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65%

  (五)拟新增注册资本:91,000.00万元(不含股东九丰能源新增注册资本)

  (六)保证金:按投资方拟投资金额比例收取10%

  (七)募集资金用途:项目开发建设

  (八)投资方资格基础条件:

  1.本次增资扩股分3类别征集投资方:建设运营类(增资后占35.1%股权)、城市燃气企业类(增资后占19.9%股权)、企业管理类(增资后占10%股权)。

  2.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相对控股)企业法人。

  3.意向投资方或其全资子公司须包含与“燃气”相关的经营范围。

  4.意向投资者须财务状况良好、有信誉、有足够的支付能力,支付的投资价款来源合法。

  (九)遴选方案:如某一类别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意向方直接与增资企业签订增资协议;如征集到两家或以上的,则采用“综合评议”方式,择优选定投资方。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广海湾公司是为江门广海湾LNG接收站项目设立的项目公司。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参与广海湾公司增资项目,拟通过参股的方式参与江门广海湾LNG接收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实现公司向天然气产业链上游拓展的发展战略。

  (二)广海湾公司增资项目目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挂牌征集投资方,项目采用“综合评议”方式择优选定投资方。公司符合其征集的城市燃气企业类投资方资格条件,但最终能否成功摘牌具有不确定性。

  (三)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决策,投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082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转让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满足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业务发展及资产整合需要,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转让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与禅城区供气业务相关的资产分阶段按评估价值转让给全资子公司佛山市禅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禅城燃气”)。第一阶段转让的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评估价值合计16,850.64万元;第二阶段转让的在建工程待其竣工后另行评估,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待在建工程竣工结算后,以其评估价值作为第二阶段资产转让价格实施转让。

  上述资产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资产转让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祥

  成立日期:1993年2月26日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5号

  注册资本:55,600万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主营业务:管道燃气的设计、施工、储存、经营、输配、销售,燃气相关产品的销售、维修和服务,燃气类零配件销售,自有土地、房屋及设备的租赁,商务咨询服务。

  (二)禅城燃气(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佛山市禅城燃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中

  成立日期:2020年8月6日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唐园西一街16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管道燃气的经营、输配;燃气管道及设备、炉具的维护;燃气相关产品及燃气炉具产品的销售、维修及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冷热电联产和能源供应;热力管网及配套供热设施、分布式能源设施的建设和经营(不含电网的建设和经营)等。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禅城燃气100%股权。

  禅城燃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为公司与禅城区供气业务相关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及在建工程。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等情形。

  (二)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第一阶段转让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存货及无形资产。根据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0】第TIMQH0623号),以2020年7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第一阶段转让的资产账面原值合计30,813.53万元,账面净值合计16,637.87万元,评估价值合计16,850.64万元,评估增值212.76万元,评估增值率1.28%。

  第二阶段转让的资产现为未竣工的在建工程,当前账面净值为3,496.55万元。待在建工程竣工结算后,公司再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以届时的评估价值作为转让价格实施第二阶段的资产转让。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甲乙双方:

  甲方(转让方):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佛山市禅城燃气有限公司

  (二)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1.双方协商一致以评估价值作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转让价款,经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7月31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16,850.64万元(不含税)。

  2.本次交易分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按上述评估价值转让资产;第二阶段,待在建工程竣工结算后,按照评估价值,双方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竣工工程的转让相关事宜。

  3.双方一致同意以16,850.64万元(不含税)作为第一阶段资产的转让价款,第二阶段的竣工工程的转让价款,根据届时竣工工程的评估价值作为定价依据,具体以双方另行签署的补充协议为准。税率按照各项资产适用税率选择。

  (三)支付方式:自甲方交付相应转让资产予乙方后,乙方以货币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五、本次资产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资产转让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实现集团化经营管理模式,提高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效率,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有助于优化公司对禅城区燃气业务的管理。

  (二)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转让资产,是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调整,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083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分公司合作意向书到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意向书的基本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广东分公司”)签署了《合作意向书》,就双方开展合作事宜达成了意向,合作意向书自生效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签署合作意向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

  二、合作意向书的进展情况

  上述合作意向书签署后,公司与华电集团广东分公司按照“加强合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积极推进具体合作内容。目前,公司已实现向华电三水工业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华电顺德西部生态产业园分布式能源站项目供气。

  上述合作意向书有效期限将于2020年10月7日届满。经双方友好沟通,双方未来将在已达成的合作的基础上,适时就寻求进一步合作进行研究探讨。若双方未来进行进一步合作,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作意向书的到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务、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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